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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造謠!校園內可持5公克毒品?查核網站: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25日23:2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25日22:21
網傳校園內持有5公克毒品才會被視為販毒,經查是錯誤訊息。圖為藥品示意圖。(情境照)

首次上稿 01:34更新時間 06: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網傳民進黨通過「毒品條例」,放寬標準,讓「校園內可以擁有5公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並危言聳聽稱台灣將成為「毒品島」。查核網站證實,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能處以刑罰,而且新修法其實是加重處罰標準,認定相關傳言是錯誤訊息。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網路上卻傳出謠言,宣稱立院修法攻防戰中,民進黨封殺國民黨立委沈智慧的「校園毒品零容忍」,把法條「上修至5公克以上才違法」,放寬到「校園內可擁有5公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持有「50包各0.1公克,才有刑責處罰」。

但查核網站「事實查核中心」表示,這次修法其實是「加重處罰」標準,把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應處以刑罰的標準,從「20公克以上」往下限縮到「5公克以上」;凡「持有」、「施用」第3級或第4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然有罪,並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並沒有所謂的「校園毒品零容忍遭封殺」情事。

查核報告也補充,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販賣毒品就要處以刑罰,因此傳言所說的「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也是錯的。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網路傳言宣稱,持有5克毒品才會被視為販毒。(圖擷取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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