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吸毒兒啃老 父訴請「掃地出門」獲判准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啃老族要當心了,好手好腳的成年人不自力更生,會被父母掃地出門!
台南28歲黃姓男子被父親批評工作不穩定、常向父母伸手要錢,還染上吸毒惡習,動輒咆哮父母、毀壞家中物品。黃父訴請兒子搬離雙方住處,一審法官依民法規定審認,黃父訴求有正當理由,判黃男應該搬離住家。本案還可上訴。
黃父主張,他與兒子平日住在台南市安南區住處,兒子長年工作不穩定,常向父母伸手要錢,還染上吸毒惡習,若不順兒子的意思,就會對他們咆哮吼叫、毀壞家中物品。為了促使兒子早日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依民法1128條訴請兒子搬離家裡,到外頭自立門戶。
黃男則說,很久以前就沒向父母親拿錢了,父親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家暴或毀損家中物品,他什麼都不知道。
台南地院法官說,民法1128條明定,家長對已成年或雖未成年但已結婚的家屬,以有正當理由為限,得令其由家分離。家長要求成年家屬由家分離、自立謀生,這有正當理由。有關黃父對兒子的指控,黃母也作證表明確有上情。
法官還調取黃男的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明細,顯示黃男在105年度確無申報所得收入資料,黃男空言否認、無法舉證以實其說,自難憑採。黃父主張堪認事實,加上黃男上述行為致與父母共同居住相處迭有紛爭,使父母無法安穩生活,已違「家」以家長、家屬間誠摯相愛、互信互重為基礎,而營永久共同生活圓滿、和諧及幸福的目的,黃父令兒子由家分離,核屬有正當理由。
若判決確定後,兒子不願離家,台南地院說明,這情況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先定履行期間,通知促請兒子自動履行離家命令,告知逾期不履行,應受怠金處罰,不履行可先裁定處支付怠金(歸國庫),命令離家及處怠金無次數限制;必要時,可通知若不履行將管收,管收兒子命履行離家命令,或通知有關機關協助維持執行離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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