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下屬勸阻硬移送「被害人」 三重警降一級改敘
呂姓健身教練與鄭姓男子行車糾紛,鄭掏玩具槍恐嚇,呂報警,鬧進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副所長鍾慶君要求警員逮捕呂,還命女警偽造逮捕地點與時間,再要求呂簽名、將呂移送新北地檢署。呂不滿自己是「被害人」卻被送辦,平白遭拘24小時,控鍾妨害自由。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鍾3月徒刑,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處刑1年,但諭知緩刑3年。懲戒法院2日判鍾降一級改敘。
去年2月17日下午,鄭的BMW轎車占據車道買檳榔,呂行車路線受阻,雙方起衝突。鄭掏「槍」恐嚇,呂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鄭先反咬「他攔我車、槍拿回去驗啊!」,呂抱怨「他拿槍出來恐嚇我吶」。
警方確認是把玩具槍,以現行犯將鄭帶回派出所,也要求呂姓一同回慈福派出所製作筆錄。在慈福所時,鄭指稱呂在糾紛當下阻擋他離去,涉妨害自由罪,也要提告,鍾慶君認為鄭既然提告,「呂也算現行犯」,要求所內警員逮捕呂,並限制他自由。
鍾慶君為求符合逮捕要件,指示女警「執行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執行拘提逮捕告知親友通知書」上偽造逮捕地點和時間,他再在公文書「通知員警」欄位上蓋印職名章,接著把呂移送地檢署。
從「被害人」變現行犯,呂質疑警方違法濫權,決定提告,三重分局去年10月將鍾改調分局警備隊。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為鍾慶君負責犯罪預防與偵查,理應熟知法律條文、依法行事,竟然無視同仁勸阻與法律規定,隨意下令逮捕呂,還捏造逮捕時地,讓公權力蒙羞,判刑懲儆;緩刑期間,鍾要接受4場法治教育。
公務員懲戒部分,懲戒法院認為鍾損害機關形象,有懲戒必要,判降一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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