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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公電(CAP220號)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01月23日14:01

CAP220號標題「台漁船印尼海域被扣 若非法捕魚將被判刑處巨額罰金」,文內第一段最後一行「罰款新台幣近40億元」請改為「罰款新台幣近4千萬元」,最後一段最後一行「(約新台幣39.9億元)」請改為「(約新台幣3990萬元)」。

CAP220號校正後全文如下:

台漁船印尼海域被扣 若非法捕魚將被判刑處巨額罰金(中央社記者石秀娟雅加達23日專電)印尼海軍在印尼海域登上一艘掛有中華民國國旗的漁船,檢查發現12公噸漁穫,之後將漁船拖到海軍基地調查。海軍指出,在印尼專屬經濟海域非法捕魚,當事人最高可處6年徒刑、罰款新台幣近4千萬元。

根據印尼海軍今天發布的新聞稿,這艘漁船是海建興20號(Hai Chien Hsing 20),編號BJ3453,重70噸,來自高雄港。

根據新聞稿,印尼海軍軍艦KRI 359 Usman Harun 22日上午10時30分例行巡邏時,發現這艘漁船疑似在北納土納(North Natuna Sea)海域非法捕魚,海軍指揮官下令前往攔截,漁船發現軍艦後,試圖加速離開。

新聞稿指出,海軍攔阻漁船後登船檢查,發現漁船有中華民國國旗,沒有捕魚許可,船長胡世榮(Hu Shih Jung,音譯)是台灣人,另有2名台灣籍船員、7名印尼籍船員;海軍人員也發現漁船使用不合規定的漁具,並在4個船艙發現12公噸的漁獲。

印尼海軍相關部門人員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指出,漁船已經被海軍拖到該海域附近廖內省(Riau Islands)的拉奈(Ranai)海軍基地,將進行調查。

根據新聞稿,這艘漁船疑似違反印尼的漁業法規,在印尼專屬經濟海域非法捕魚,最高可處6年徒刑和200 億印尼盾(約新台幣3990萬元)的罰金。(編輯:陳正杰)1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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