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演藝圈閃兵名單一次看 為何這麼多藝人集體想「閃」?
近來台灣男藝人的「閃兵」事件受到社會矚目,從今年2月的王大陸被捕開始,一連串名單被陸續起底,加上今天(21日)檢調展開第三波大規模搜索,修杰楷、陳柏霖等知名藝人也被先後拘提,如今名單中已累積15名藝人,其中不乏三金得主。本臺替讀者整理了最新的閃兵名單、為何這麼多藝人不想當兵,以及閃兵的可能後果,一文帶您快速了解。
為何藝人要閃兵?
在台灣,所謂的「閃兵」指的是男性為了避免或延後服兵役,利用各種方式規避的現象,而演藝圈競爭激烈、曝光期短,對許多剛出道或正當紅的藝人而言,兩年的兵役幾乎等於事業的中斷。
並且觀眾口味瞬息萬變,退伍後的藝人往往難以重新站上高峰,這使得一些人或經紀公司試圖以各種手段延後入伍,比如持續就學、出國發展抑或藉由身體檢查結果,尋求免役資格。
還有部分人士認為,台灣的義務役制度並未提供足夠的軍事訓練,大部分時間都在除草、做雜務,簡直是「浪費人生」,甚至批評軍中充滿階級與官僚的文化,包含學長學弟制、無意義的命令,還出現霸凌或權力濫用等現象。
閃兵的後果?
依據法律實務觀察,逃避兵役案件通常會依行為的輕重緩急,法院可能判處緩刑、罰金或義務勞動等較輕處分,但仍會留下刑事前科。有律師指出,即使涉案者因年齡超過服役上限而無須補服兵役,若檢調查明過程中涉及不法造假或偽造文件,刑事責任仍可追究,並非年滿36歲後便可一筆勾銷。
若經查確實存在逃避徵召或偽造醫療文件等行為,除可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情節重大或涉有多項不法行為,法院可據以加重刑度。
三金獎項該設「道德門檻」嗎?
由於涉案名人不乏是過去金鐘、金馬和金曲的獲獎藝人,對比周邊國家南韓、中國,南韓藝人一旦被發現閃兵,別說得獎,可能整個演藝生涯都將宣告結束,中國方面則有「劣跡藝人」名單,因此也讓台灣社會質疑起這些藝人的獲獎資格。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21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藝人在表演工作上的成就,自己無法評論,目前一切都是尊重司法單位的調查。劉世芳說:「在兵役法上面,因為地檢署已經開始偵辦,司法單位在偵辦的過程當中,我們當然就是配合辦理。」
文化部長李遠則指出,金鐘60才剛圓滿落幕,而對於歷屆評審所做出的決定,文化部都會給予尊重,至於是否要加強審核三金等獎項的入圍資格,還要再研議。(編輯:楊翎)
涉案藝人名單(依年齡排序)
張書偉|44歲(1980/11/4)
謝坤達|43歲(1982/03/18)
修杰楷|42歲(1983/03/06)
陳柏霖|42歲(1983/08/27)
廖亦崟(威廉)|40歲(1985/10/07)
廖允杰(小杰)|39歲(1986/09/25)
陳零九|38歲(1987/04/09)
陳大天(小蝦)|37歲(1988/04/13)
吳致任(阿虎)|36歲(1988/11/20)
陳信維|35歲(1989/11/04)
李九慕(李銓)|34歲(1990/06/09)
王大陸|33歲(1991/05/29)
黃亮鈞(大根)|32歲(1992/09/09)
陳向熙(小熊)|31歲(1993/10/15)
黃博石|24歲(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