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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鄭文燦律師一句「奸人所害」惹火檢方 錢建榮喊冤:自己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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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8月07日12:00 • 發布於 08月07日11:39 • 上報快訊/王晨芝  
錢建榮喊冤,他強調從未將「奸人」對象指向檢方。(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7日)續審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庭訊一開場就火花四濺,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不滿辯護律師錢建榮在言詞辯論中使用「奸人所害」、「入人於罪」等具煽動性的措辭,痛批其對起訴檢察官進行人身攻擊。錢建榮則不甘示弱,反擊強調,他沒說奸人是誰,並稱檢察官自己對號入座!

庭訊中,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不滿鄭文燦委任律師錢建榮使用「奸人所害」、「入人於罪」等字眼,質疑其言論帶有煽動性、構成人身攻擊。

他批評,辯方每次勘驗會議後都強調鄭文燦「無違法指示」,但同時又刻意使用情緒性字眼,企圖影射檢方、混淆視聽,形同「自創稻草人、再加以射箭」,營造辯護有理的假象,藉此誤導媒體與旁聽民眾,淡化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的核心爭點。

對此,錢建榮受訪時喊冤,強調自己從未將「奸人」對象指向檢方,他說,剛開始他接受這案子時,曾說鄭文燦是受「奸人所害」,而以檢察官所掌握關鍵證據,當然是指講「廖家父子」他們的證詞。錢建榮強調,自己從未指涉檢察官是「奸人」,而今天檢察官庭上說出來「對號入座」,讓他覺得很冤枉。

錢建榮進一步指出,從訴訟程序來看,透過交互詰問與勘驗偵訊光碟可發現,廖家父子的筆錄從一開始對鄭文燦有利,卻在羈押後歷經多次修正,最終才出現不利於鄭文燦的版本,令人質疑證詞變化背後是否受到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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