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庭上落淚「24小時關3坪大房間睡在馬桶邊」 關押一年看見社會最底層
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開庭訊問涉京華城弊案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柯表示,前天(2日)看到同案被告彭振聲出庭作證時,心中有很多疑問,卻無法開口詢問。他難過說,彭振聲為何需要這樣家破人亡。他也感嘆另一名同案被告、同為高中同學的李文宗,與京華城案根本毫無關係,卻仍遭收押並被檢方求刑11年,柯陳述時一度落淚,激動喊「台灣竟然還有這種冤獄!」合議庭審理後評議不即時裁定,諭知柯還押,是否交保近日再裁定。
這起京華城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今天針對在押的柯文哲與應曉薇,討論是否第4度延長收押,同時處理兩人申請交保的請求。兩人自去年起遭到羈押,至今已接近一年。柯多次強調自己絕不會潛逃,「我跑了,民眾黨就垮了」;而應則曾表示想回家照顧將近百歲的母親。
審判長在開庭前便允諾,會給柯充分發言的時間,不會隨意打斷,只希望避免重複。上午11點06分,輪到柯陳述意見,他發言長達29分鐘。開頭時仍喊冤,堅稱自己對京華城案的後續進度並不清楚,出庭的公務員也都證稱程序合乎規定,他更氣憤指出,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在庭上說謊。
談到同案被告、他任台北市長第二任期的副市長彭振聲時,柯語氣放緩,直言前天很想問彭為什麼要認罪,「我明明沒交代你京華城要怎麼做」,但最後忍住沒有問出口,因為彭在審理期間失去了妻子,甚至在法庭上自稱「家破人亡」。柯強調,京華城案「明明就是要對付柯文哲」,卻牽連許多人,「我、陳佩琪、3個子女,李文宗李文娟,甚至助理,都被抄家,連銀行保險箱也被搜」,甚至連他行動硬碟裡有無虛擬貨幣冷錢包都被調查,「你們(檢方)到底查到什麼?搜到什麼?」
柯情緒激動,哽咽表示,彭振聲只是個75歲的南部人「為何需要這樣家破人亡」。旁聽的妻子陳佩琪也因心疼落淚,哭倒在他人懷中。談到同案被告、自己相識50年的高中同學李文宗時,柯更語帶怒意強調「京華城跟他(李)無關!」
柯懷著歉意表示,當年選總統時拜託李文宗幫忙管財務,但京華城案發生時,李早已離開北市府(接任北捷董事長)。僅因回覆朱亞虎傳來的一封捐政治獻金邀功簡訊,就被羈押11個月,甚至面臨11年的求刑。
說到此處,柯再度落淚,「台灣民主化30多年,竟然還有這種冤獄!」他也替民眾黨幹部叫屈,幾乎所有核心成員都被京華城案波及。支持者捐款後一一被檢方傳訊、折磨與羞辱。他批評執政黨過度懷疑,卻沒想到民眾黨真的「很乾淨」──「因為『乾』所以『淨』、因為『清』所以『白』,我們真的很窮!」
柯:24小時關在三坪大房間 一年多來都在讀書反省
柯文哲說,以後一定要推動一件事,考上司法官先去關一週,你們知道什麼是羈押禁見嗎?一般坐牢的人每天還可以出去活動,有打飯班、去收餐盤,可以去工場活動,還有很多人抽煙聊天,跟當兵很像,但羈押禁見完全不一樣,是完全和外面斷訊。我24小時都關在三坪大房間,只有點名時候會開小小的窗口,只能趴在地上,透過送飯口聽到聲音、看不到人,陽光也照不進來,就這樣一年了。不過日子再難過還是會過去,在看守所裡是睡在馬桶旁邊,不知道為什麼很臭,只能戴著口罩睡覺。在裡面都在讀書,也在反省,這1年來也馴服傲慢之氣。
柯文哲表示:「我可能是欽差要犯,每次我律見出去的時候,人員要暫停工作,人要面壁站、要迴避,第一晚,我同房的對我說阿北加油!隔天就被移走,我那區也只剩我那房有人,其他都被移走⋯讓我關一年也好,讓我可以看到台灣最底層的人,你們知道錢卡嗎?有三個跟我同房的獄友錢卡是零元,他們只有一套衣服,不能換洗,晚上洗好晾乾,就直接光著身體睡覺,還有人沒有棉被⋯⋯關一年也好,讓我看到了台灣社會最底層最邊緣的人⋯」
柯文哲說:「我還是引用我自己的話,人生最難的不是遇到挫折打擊,而是面對挫折打擊,不放棄人生的希望。心存善念、盡力而為,希望台灣因為有我們而更好,我也要感謝這一年來鼓勵我的人。」
弊案爆發迄今已一年 柯文哲遭檢求刑28年
京華城案自去年9月爆發迄今,北檢偵結起訴後,將全案11名被告卷宗已移審至北院,受命法官為許芳瑜、江俊彥與陪席法官楊世賢,後續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彭振聲及沈慶京獲得交保,目前僅剩柯文哲與應曉薇在押。
檢方懷疑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違法讓京華城開發案多拿20%的容積獎勵,涉嫌圖利威京集團111億餘元,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透過人頭以政治獻金賄賂民眾黨或柯文哲,檢方在去年12月26日依違背圖利、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起訴並求刑柯文哲28年6個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應曉薇則是涉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代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求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法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另所犯洗錢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共16年6個月、併科5000萬罰金。(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