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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食府天母店爆食安! 8人除夕用餐上吐下瀉 衛生局通知停業稽查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2月18日11:04 • 發布於 02月18日08:18
紅豆食府天母店。(記者董冠怡攝)

首次上稿 15:57更新時間 16:18(新增店方回應)

〔記者董冠怡/台北報導〕台北市紅豆食府天母店,十六日除夕傳出八名消費者用餐後陸續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症狀,對此,衛生局證實,今天上午通知店家停業,目前尚在稽查中,如有衛生缺失將要求限期改善,若複查仍不符規定,最高可罰2億元。

衛生局表示,17日接獲市轄醫療機構通報,八位民眾16日晚間食用紅豆食府天母店供應的「冷盤、螃蟹油飯、雞湯、清蒸龍虎班、紹興豬腳」等餐食後,昨天上午陸續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症狀,已達台北市通報6人以上停業規定,今天上午通知停業。

衛生局指出,目前尚在稽查中,若有衛生缺失事項,會要求限期改善;期屆複查如不符合規定,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44條可處6萬到2億元罰鍰。後續如檢出病原菌判定屬食品中毒事件,按違反食安第15條及第44條,可處6萬到2億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業者需完成所有工作人員教育訓練,提具改善措施,經衛生局審查暨衛生缺失複查合格始得復業,提醒如有消費爭議,可洽各縣市衛生各縣市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

衛生局補充,八名消費者中,4人內用、4人外帶,潛伏期約10至22小時,昨日就醫後全數均已返家。另,現場稽查發現冰箱不潔及層架生鏽、非登資料未更新、垃圾桶未加蓋、冰箱食材未覆蓋,以及未能提供3小時教育訓練資料等衛生缺失,已命限期21日(本週六)前改善;尚未接獲業者復業申請,如未經許可擅自營業,依食安法第47條第13款,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紅豆食府天母店(位於SOGO內)回應,大約早上近十點左右接獲百貨公司通知,衛生局要來稽查,目前正在調查、釐清事發原因,稍晚總公司應會在官方網站及社群平台發布聲明,由於事發突然,先將部分已訂位的民眾引導至其他分店用餐;至截稿前,官方尚未發布聲明。

垃圾桶未加蓋。(衛生局提供)
層架生鏽。(衛生局提供)
冰箱不潔。(衛生局提供)
冰箱食材未覆蓋。(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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