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趁亂偷兒存摺印鑑 臨櫃「領光積蓄」判決出爐
家賊難防!男子阿嵐因生活拮据,竟將歪腦筋動到兒子阿錦(均化名)頭上。阿嵐趁著同住之便,私自取走兒子寄放在祖父處的銀行存摺與印鑑,並先後前往銀行盜領,總計得手超過20萬元。兒子發現積蓄憑空消失後憤而提告,這起「父告子、子告父」的家庭悲劇隨之曝光。
判決書指出,阿嵐與老父親同住,而兒子阿錦為了孝敬祖輩或處理家務,長期將其名下的銀行存摺與印鑑交由祖父保管。不料,身為父親的阿嵐卻未盡到長輩榜樣,反倒在2023年趁隙取得存摺與印鑑,隨即展開他的盜領計畫。
阿嵐在取得存摺後,心存僥倖認為「家人的錢拿了沒事」,先後數次前往銀行。在臨櫃辦理時,他熟練地在取款憑條上盜蓋兒子的印章,並偽造簽名,使銀行經辦人員誤以為他已獲得兒子授權。短短時間內,阿嵐便像「提款機」般,分批將兒子戶頭內的20萬1000元現金提領一空,並隨即揮霍殆盡。
兒子阿錦事後發現帳戶餘額有異,追查之下驚覺竟是生父所為,心灰意冷之餘決定大義滅親報警處理。檢警調查時,阿嵐對犯行供認不諱,但阿錦因傷透了心,在調解程序中完全不願與父親達成和解或接受賠償,堅持交由司法裁斷。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嵐不思憑正當途徑賺取財物,僅因一己私欲,竟不顧父子情分盜領存款,此舉不僅侵害兒子的財產權,更嚴重破壞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行為實屬不該。
不過,法官在量刑時也考量到,阿嵐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審酌他的經濟狀況不佳;最重要的是,阿嵐自述其脊椎嚴重退化,急需開刀治療。綜合各項情狀,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個月。
此外,針對檢方一度以「竊盜罪」起訴阿嵐偷竊存摺部分,法官認為阿嵐在盜領完畢後,隨即將存摺與印章丟回父親名下的機車車廂內,顯見其目的在於「領錢」而非「佔有存摺本」,主觀上難以認定有竊盜意圖,因此此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