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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誘拍30名少女性侵噁存6817部性影像 攝影師犯56罪遭判刑21年

鏡新聞

更新於 03月05日07:12 • 發布於 03月05日07:12 • 鏡新聞
吳姓攝影師假借拍攝性侵、偷拍多名少女,遭判刑21年。(示意圖,Pixabay)

一名吳姓攝影師透過網路社群、交友軟體及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結識多名少女,假借互惠或付費拍攝相約外拍,再以金錢引誘、勸說或強迫方式性侵並偷拍,受害者近30人,吳男犯案時間長達8年,檢警搜出多達6817部性影像,共涉及56罪,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他214年9月徒刑,應合併執行21年,全案可上訴。

吳男自2016年至2024年間利用攝影師身分接近未成年少女,透過社群媒體、交友軟體及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等方式結識被害人,再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相約拍照,藉機以金錢引誘、勸說甚至強迫方式犯案並偷拍。

案件於2024年11月間因一名女國中生在家屬陪同下報案而曝光,檢警擴大清查,發現受害者遍及多個縣市,多數案發時未滿14歲或14至16歲,近30人受害,檢警持搜索票前往吳男住處搜索,查扣電腦主機、行動硬碟、單眼相機、記憶卡及手機等證物,其中硬碟容量達9TB。

經數位鑑識後發現,吳男依拍攝對象與日期整理出944個資料夾,偷拍影片數量高達6817部,檢方偵查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25年。

雲林地院昨日審理,吳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多名受害者和解,但法官審酌受害人數眾多,且吳男犯案時間多年,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56罪,共判刑214年9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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