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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監視搞霸凌2/警官群組貼千字文控訴霸凌行徑 遭隊長告上法院結果曝光

鏡週刊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警官在分局群組貼出千字文,控訴官官相護。(讀者提供)

本刊接獲爆料,指高雄某分局一名警官因身體不適,獲分局高層准予免服夜勤,卻遭偵查隊長以撤銷休假、調監視器監控行蹤、刻意報調內勤羞辱。案發後,該警官除了向上級單位申訴遭職場霸凌,但主管機關調查後,以證據不足為由,認定未構成。之後,警官在分局群組貼出千字文,控訴官官相護。偵查隊長一怒之下,對他提出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恐嚇等告訴。

經地檢署調查,警官曾於去年初5度向高雄市警察局政風室等單位具名檢舉,陳情遭偵查隊長疑似違法調閱駐地監視器影像、不准警官休假、對其不當調職等情事,並經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及分局調查、函覆結果在案,有訪談筆錄、簽呈及回函可參,可見警官於LINE群組中陳述事項並非虛構。

檢方指出,警官表達之事,未有其他不堪入目或謾罵內容,至多是對調查結果不滿之評論,並無談論其私德而與公益無關事項,也無加害、恐嚇其身心之內容,難認與誹謗、恐嚇等罪構成要件相符。且警官檢舉、隊長受調查之事,若經外界知悉,亦不足以令其任職之分局受何損害,非屬公務上秘密事項,警官的行為也未達妨害秘密之舉。且隊長之姓名、身分,為分局上下所知悉,亦未構成違法《個資法》罪嫌。

隊長對偵查結果不滿,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據了解,除偵查隊長對警官提起刑事告訴外,警官亦對隊長提出民事侵權等告訴,案件目前仍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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