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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仇者聯盟」送他入獄! 國訓中心教練「插喉」女友險死 重判1年半定讞

太報

更新於 01月26日05:42 • 發布於 01月26日05:30 • 侯柏青
前國訓中心直排輪教練黃明嵩涉家暴,須入獄1年半。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國訓中心直排輪教練黃明嵩開車載劉姓女友,在爭執後居然用手指「插喉」劉女,害她窒息差點丟掉小命,一審依家暴傷害罪輕判4月。二審當庭預防性羈押,被害人出庭淚訴懇求法院重判,二審審酌他曾多次施暴「前女友們」,凸顯其在親密關係控制慾太強、情緒極端、缺乏同理,改重判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明嵩須入獄。

調查指出,曾有一次婚姻紀錄的黃明嵩,2022年6月23日下午1點多,開車載時任女友劉女上班,行經高速公路林口交流道時,因黃明嵩和另名女子小花有感情糾紛,兩人爆發口角,黃明嵩大罵「妳不是想死嗎?我帶妳去死」、「我就想再撞車給妳看,最好一起死」、「我今天就去死給妳們看,讓妳們後悔,今天就去死」、「一天賺一萬塊啊,沒有!我就打妳,給妳們壓力」、「還是妳要我把妳掐死、掐死、我把妳掐死,再去把小花殺掉,再自殺」。

黃男旋即挾持劉女前往新莊找人,劉女將手機拋出車窗,還把腳伸出車窗試圖跳車逃逸,都被黃男扯回來。他還用手指猛插劉女喉嚨,導致劉女窒息咳血。黃男將劉女載回租屋處,直到黃女家人報警,黃男才放人。

檢方依家暴傷害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公訴檢方當庭變更起訴法條為家暴殺人未遂,但新北院僅認定家暴傷害,輕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

黃明嵩沒有全盤認罪,又未和解或賠償,二審遭重判。資料照。侯柏青攝

全案上訴高院後峰迴路轉,受命法官林孟皇發覺他有多起家暴前科,曾侵入楊姓前女友住處、違反保護令,且跟蹤騷擾前妻葉女的親友們,多次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並判刑確定,認為他有再犯可能性,去年8月當庭預防性羈押。

檢方雖然主張他涉犯殺人未遂重罪,但二審合議庭認為,黃男懷疑有第三者,加上他不願多談第三者小花,基於情緒激憤才會對劉女暴力相向,且從過程看來,他有可能是為了阻止劉女把腳伸出車窗,才會用手指插喉,主觀上應無殺人犯意,最終只認定構成家暴傷害罪。

不過,黃男雖然逃過殺人未遂重罪,但合議庭認定,他的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都很惡劣,不能輕易饒恕,且在犯案後未全盤坦承犯行,迄今沒有和解或賠償,因此不予減刑。

合議庭審酌,劉女具有街頭藝人身分,其表演項目就是「音樂歌唱」,他用手指插入被害人的喉嚨,勢必影響對方的歌唱事業,黃男手段兇殘,導致劉女內心遭受極大恐懼,犯行危害重大;而劉女開庭時悲吐「他迄今仍認為這只是感情問題,可見他根本沒有認知到自己的錯誤」、「依照他已往的紀錄,他從沒有被制裁過,所以他的手法才會愈來愈殘暴,希望他可以正視自己的情緒問題,不是他以為的感情問題,請求合議庭從重量刑。

合議庭認為,黃明嵩長期擔任直排輪教練,還曾指導選手獲得世界錦標賽等多項佳績,但他在本案案發前,就曾因為多起家暴案件接受認知輔導教育,但顯然沒有發揮作用;合議庭參酌他犯下的其他施暴犯行,合議庭認定他控制慾強、情緒極端,有犯特殊類型犯罪的慣行,審酌後決定重判1年6月。

黃明嵩上訴三審求饒,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黃明嵩必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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