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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老婦逼讓座!Fumi阿姨北捷踹飛對方 認定不符「正當防衛要件」代價曝光

鏡週刊

更新於 02月10日02:42 • 發布於 02月10日02:2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去年9月台北捷運爆發「讓坐」事件,一名73歲曾姓婦人與另名乘客「Fumi阿姨」,爆發爭執。(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去年9月台北捷運爆發「讓坐」事件,一名73歲曾姓婦人與另名乘客「Fumi阿姨」,爆發爭執,Fumi阿姨不滿多次遭攻擊,出腳反擊踹開對方,因此爆紅掀熱議。對此,Fumi阿姨因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方裁罰6,000元,他不服提起聲明異議,而新北地院近日最新裁定出爐。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回顧全案,Fumi阿姨去年9月搭乘捷運時,遭曾姓婦人上車後要求讓出優先席,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期間曾女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敲打、撞擊Fumi阿姨膝部,期間Fumi阿姨以左腳擋開對方提袋,隨後再以右腳將曾女踹開,畫面被其他同車乘客拍下後,瞬間在網路瘋傳,引發社會熱議。

不過全案事後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互相鬥毆」規定,裁處Fumi阿姨罰鍰6,000元,Fumi阿姨罰不服提出聲明異議,認為自己多次遭曾女多次攻擊,已忍讓許久,出腳是為制止騷擾,屬正當防衛,且雙方都未受傷,不應認定為互毆,請求撤銷處分。

對此,法院審酌監視器畫面與雙方供述後,認為曾女雖多次以提袋攻擊,但在第4次施暴時,已遭Fumi阿姨用左腳阻擋,且對方並未再繼續動手,但Fumi阿姨接續出腳踹人,已不符「現在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要件;另外雙方雖都未造成實際傷害,但有明確對彼此施加暴行,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的互相鬥毆。最終考量Fumi阿姨為初犯,案發後也坦承行為、未再滋擾,撤銷警方處分,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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