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麻辣燙品牌卻爆經營糾紛!陶晶瑩「辣杯杯」遭求償563萬 二審仍判免賠
藝人夫妻檔李李仁、陶晶瑩多年前跨足餐飲業,創立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卻與合夥人爆發經營糾紛,被法院判賠315萬餘元後慘澹結束經營。但雙方官司還在繼續,合夥人指控陶晶瑩明知雙方沒有成立買賣契約,卻指示員工要求交貨,導致合夥人公司損失563萬餘元,提告求償。一審判辣杯杯和陶晶瑩免賠,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9/15)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全案源於,陶晶瑩、李李仁2021年1月間,邀請吉品養生公司負責人白佩玉、總經理劉吉仁合夥創立辣杯杯公司,由劉出任首任董事長,陶晶瑩和陶的好友藍均齊擔任董事,李李仁則任監察人。
不料,雙方隔年就鬧翻,陶晶瑩認為劉吉仁隱瞞供貨公司是吉品養生,且採購價格過高,拒付兩筆已交貨的商品貨款,遭吉品養生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判賠315萬4343元確定。後來,吉品養生又針對相同兩筆訂單再次提告。
吉品養生主張,陶晶瑩明知辣杯杯與吉品養生間,沒有成立商品買賣契約,卻指示公司員工要求出貨,導致吉品養生誤信彼此有買賣契約存在,並將兩筆訂單商品供貨給辣杯杯,而辣杯杯之後又將商品轉售或轉贈他人,造成吉品養生損失563萬2823元,辣杯杯與陶晶瑩應連帶賠償。
但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吉品養生因為負責人白佩玉、總經理劉吉仁原本都是辣杯杯股東,且兩家公司有員工流用的情形,因此,吉品養生與辣杯杯採取便宜行事的交易方式,明知雙方對商品價格還沒達成共識就先出貨,最終因價格沒談妥遭拒付款項,難以認定辣杯杯有使用任何詐術。
北院認為,吉品養生兩筆訂單的貨款已經另案獲得判決賠償,不可再另行請求賠償,判辣杯杯免賠。吉品養生隨即又提起上訴。
但高院審理後認為,吉品養生與辣杯杯當初有移轉兩筆商品訂單的合意,也已經完成交貨,辣杯杯已獲得這兩批商品的所有權。合議庭指出,雖然彼此之間的買賣契約已由法院另案判決不成立,但為了保護交易秩序,雙方移轉商品的行為不受影響,因此,辣杯杯有權轉售或轉贈這兩批商品,並未侵害吉品養生的權利。
合議庭也表示,辣杯杯2022年5月退還吉品養生的請款發票後,想要退貨卻遭到拒絕,吉品養生還在另案中主張買賣已經完成,要求辣杯杯支付價金。因此,辣杯杯考慮到商品的保存期限,在買賣契約爭議還沒解決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這兩批商品,並隨著時間經過改為轉贈,屬於正當經濟行為,沒有違背善良風俗,不須賠償。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育佩、陪席法官陳雯珊、受命法官趙雪瑛。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