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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叫醒吃飯!男買刀殺父「13分鐘奪命」 國民法官判18年

鏡新聞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鏡新聞
趙男不滿被父親叫醒吃午餐,竟外出買刀弒父,遭判刑18年,可上訴。(資料畫面)

台南市一名50歲趙姓男子,於2025年5月間因不滿父親叫醒他吃午餐,竟外出購買水果刀,返家後持刀砍父親,導致父親身中4刀身亡。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31日)認定,趙男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認為其犯行對家庭造成重大傷害,不過,法院也考量其自首、長期罹患重度憂鬱症及精神鑑定結果等因素,依法判處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男與父親長年同住,平時父親管教較高壓,2025年5月23日中午趙男因被父親叫醒用餐心生不滿,吃飽後外出購買水果刀並返回住處,先與父親發生口角,隨後持刀攻擊父親,造成父親胸、腹部中4刀,大量失血死亡,他在確認父親死亡後,再以束帶纏繞其頸部。

台南地院今日宣判,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趙男從購買刀具、行凶到報警自首,全程僅約13分鐘,顯示被告並無意與父親溝通,殺意堅決,此外,趙男過去已有2次對父親施暴的家庭暴力通報紀錄,甚至父親在生前曾預立遺言,表達對被告的恐懼與憂慮。

趙男則聲稱自幼看到母親遭父親施暴,長大後父親對給予他正向支持、人格尊嚴等長時間遭受貶抑,對父親累積逾30年的怨懟;失業後與雇主有法律糾紛,在外奔波後回家被父親叫醒,因此起了殺意。

法院審酌趙男罹患重度憂鬱症多年,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精神鑑定認為其在高度壓力下判斷與衝動控制能力可能受影響,未來再犯風險屬中等,但若持續接受精神醫療、心理治療及社區支持,仍有降低風險、復歸社會的可能,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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