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黃牛!立法院三讀《社維法》修法 轉售運輸、遊樂票券圖利最重罰3萬元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針對黃牛票猖獗,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 1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另外通過的附帶決議中也要求,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修正條文指出,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 1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 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也通過附帶決議,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第72條則明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 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 1萬元以下罰鍰。第89條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 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主要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跟追案件的處罰,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相關事項的執行,以達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任務,更周延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