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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女助手」 恐挨罰30萬  雲林小吃店遭拍照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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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中心/蔡松霖 雲林報導 掛個徵人的紅布條,寫錯字,居然可能要被重罰30萬!雲林口湖鄉一家新開張的小吃店,掛出徵「女助手」的徵人布條,沒想到遭人拍照檢舉,恐怕被縣府開出30萬元起跳的罰單,原因是因為涉嫌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你覺得會罰太重嗎? 小吃店新開張,紅布條高掛徵人啟事紅通通,沒想到人還沒徵到,就被出征!遭人拍照檢舉,徵人加註的「女」字,性別歧視,恐遭開罰30萬元。聽到罰款金額,人人都瞠目結舌。 徵「女」助手恐挨罰30萬  雲林小吃店遭拍照檢舉(圖/翻攝畫面) 重回雲林口湖鄉的當事店家,已經下掉違規布條,違反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工作性質非僅適合特定性別而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白話來說,容易踩雷的像是有人寫徵的就是「妳」,女部的妳、徵會計「小姐」、徵「女」看護,這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最低開罰就是30萬起跳! 雲林縣口湖鄉的店家已先將徵人布條移除(圖/民視新聞) 雲林縣政府勞青處長張世忠:「罰責的部分是不是有太重的問題,違反比例的原則這部分也請中央部會,勞動部可以去思考,像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可以有一個適度的輔導。」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1992年立法到現在的就業服務法,就已經這樣明訂,罰則就是這麼清楚,怎麼會到現在大家還覺得不小心觸犯這個法,是不是有這個裁量權?」雖然法則實施很久,公部門也常宣導徵才時,要注意不得歧視性別,但一罰就是30萬,小店可能直接收攤倒店,因此雲林縣府將行文盼中央能修法,訂出符合比例原則的罰款,或是給與輔導改善的機會。 公開徵人啟事皆須遵守性工法規定 違反將處最低30萬元最高150萬元罰緩(圖/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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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5月14日10:31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4日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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