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老翁偷吊扇軸轉賣200元 拒和解遭判罰5000元
彰化縣黃姓男子竊取放在房宅騎樓內的吊扇軸等物品,變賣得款約200元花用,粘姓失主原本要和解,黃男卻說「要考慮」,粘男氣結,要求依法判決。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竊盜罪犯處黃男拘役10日。緩刑兩年,罰金5千元。可上訴。
彰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黃男去年9月到秀水鄉某民宅騎樓用,竊取粘姓屋主的吊扇軸承兩座、軟鏡一座(價值共900元),得手後騎機車離去,變賣得款約200元已花用殆盡,粘男事後發現騎樓內放置物品不翼而飛,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
彰化地方審酌,黃男貪圖私利,貿然竊取粘男的財物,犯罪動機實屬可議,犯罪後坦承犯行的態度良好,先前無竊盜經判處罪刑確定的前科。粘姓失主在偵查中表示,本來要和解,但黃男說要考慮,因此請依法判決,「我一毛錢都不要」。
根據判決書表示,黃男年近80,因一時失慮才會犯下這次竊盜案,犯罪後已坦承犯行,經全案偵查及審理程序,應該會知道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因認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兩年。為了讓黃男知道警惕,並審酌身分資力、犯罪情節,命黃男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