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借帳戶給母親做股票…重辦印鑑捲走1300萬 母女反目對簿公堂
呂姓女子早年將證券戶存摺及印章借給母親投資股票用,未料,5年前她重辦印鑑及補發存摺,將帳戶內1300萬匯入另帳戶占為己有,致母女翻臉對簿公堂,一審認呂女犯背信罪被判2年半,不服上訴,她辯拿錢委託母親投資,經營業員等作證,二審改以侵占論罪仍判2年半。
呂女坦承,2020年12月底前,該帳戶均交給母親使用,且於同年月申請帳戶印鑑變更、存摺補發,並將1300萬元匯至郵局帳戶、另100萬則匯到丈夫帳戶。她辯稱,該帳戶裡面都是她的錢,是她拿錢委託母親投資股票等語。
呂母說,她買賣股票的資金,是她存起來的。一開始是放在母親的帳戶,她不想讓先生知道,如果他知道會拿去用。後來小孩成年了,就改用她小孩的帳戶。
邱姓營業員於偵查中證稱,約1998、1999年間認識呂母,她就開始委託他買賣股票。都是由呂母打電話下單,她說要買什麼股票,他就幫她買,有沒有成交再跟她回報。她的3個小孩幾乎沒有問過他股票買賣的情形,都是呂母在問他。
吳姓副理也證稱,都是呂母直接聯絡他下單,呂女之前有寫代理人的委託書,由呂母代理她下單。呂母有使用3個帳戶買賣股票,分別是呂女等3名子女。
同時,次女於審理中證稱,她會知道該帳戶的存摺、印鑑章是媽媽保管,是因為媽媽投資股票的時候,會把本件帳戶及印章拿給她,叫她去匯錢,有時候是存錢進去,有時候是匯錢,有時候是匯到她的帳戶;她知道自己的帳戶,還有姊姊帳戶就是投資股票。
章姓會計也說,她從1991年初開始就是呂母的會計,從一開始有呂女帳戶後,都是呂母在使用,若呂母有需要領錢或轉入帳款,她都會幫忙。呂母會跟她說從哪裡取款匯到哪裡,或者從哪裡領現金後再轉帳到哪裡。
法官認為,綜合證人證述關於該帳戶操作股票,均是由呂母為之,帳戶名義人即呂女未曾過問,且呂母為該帳戶實際管領人,並實際使用該帳戶買賣股票。
法官指出,若果真該帳戶是呂女借與母親,委託母親代為投資股票買賣,並由她提供資金,則自2006年4月間起至2020年12月間長達10餘年期間,竟對母親投資股票是否獲利未曾過問,除本案匯款外,她在長達10餘年期間,未曾分配母親投資利得,也未統計10餘年來交與母親投資股票資金數額等。
台南高分院認為,呂女將該帳戶其中1300萬元提領、轉匯至其郵局帳戶,而持有該筆款項,再以轉提多筆、現金提領或跨行轉出等方式,接續提領匯款,易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認呂女犯侵占罪處2年6月,1300萬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