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催油門!離岸風電3-3期拚年底決標 擬推「兩岸航道」釋出4.5GW容量
經濟部能源署今(29)日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作業規範說明會,由於過去已經召開過多次會議,最終敲定今年底一定會完成選商並公布結果,同時也宣告接下來會持續推動離岸風電的各項進程,今年有機會公布浮動式示範風場選商規範,以及明年進行離岸風電3-4期選商。另外過去產業關心的新增獎勵風場期限、ESG規範、風場完成百分展延併網時程等意見,能源署今日也都給出正面回應,就是希望各界開發業者願意持續投入風場開發。
順應開發商提議 能源署:風場期限最高30+N年
為了鼓勵離岸風電開發商願意與增加綠電供應,能源署在3-3期選商提出在既有選商規範保障20年後,只要提前完工風場或強化電網韌性,能給予N年的風場展延,但業者回應,在現行電業法既有的基礎上就有10年的展延規範,現在給N年反而不利於融資。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順應開發商的意見,最多可以獲得30+N年,包含行政契約20年、電業法審核後展延10年與提前完工或提升電網韌性等因素給予N年的獎勵,對於開發商來說,會比較好去規劃風場財務。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TOWIA)指出,在ESG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差額的違約金比例高達30%,若以500MW風場履約保證金十億元計算,該項目的最高罰金恐上看90億元。協會憂心,遠超履約保證金上限的高額罰款將成為重大風險指標,不僅增加專案融資難度與成本,更可能勸退作風保守穩健的國際開發商。經濟部回應,罰金的初衷並非為了懲罰,而是防範業者為求得標而過度承諾,藉此維護選商機制的公平競爭環境。
能源署信心喊話:3-3期今年一定會完成
由於近日有多家開發商選擇暫停台灣業務,停止風場開發,對於區塊開發3-1期、3-2期投下不確定因素,連帶導致3-3期風場投標信心不足。對此,陳崇憲強調,今年3-3期選商一定會有結果,同時也希望未來離岸風電開發要有明確的規劃與確立能源藍圖,讓開發商能穩健的在台投資。
陳崇憲說,今年在浮動式的示範風場選商規範會持續討論,只要能訂出相關的躉購費率與計算機制,並且透過躉購費率委員會確認後就會公開,讓浮動式風場可以向前邁進。在既有的固定式風場,明年會推動3-4期選商,後續3-5期也會陸續公布,甚至最多會開發到3-10期。
猛催後台端牛肉:未來釋出兩岸航線作為風場開發
在今日的會議中,能源署也是首度說明未來風場規劃,在3-4期的內容中,會把過去獲配容量但未開發的風場重新盤點,並結合低使用率的兩岸航道位置釋出,都會作為3-4期的風場選址可能地點。(推薦閱讀)觀點投書:綠能KPI轉彎 侵蝕政策延續性
能源署說,目前估計這幾項可能釋放出的容量超過4.5GW,可作為下一次選商的容量,會儘早對外說明,並強調兩岸航線不只是I航線會釋出,規模略小的B航線也會同步,就是希望增加可用的海域空間作為選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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