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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情侶騎車指控小客車逼車 大街爭吵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6日04:40 • 發布於 03月26日03:19

南部中心/劉尹淳、謝耀德 高雄市報導

高雄一對情侶騎車上路,旁邊一輛汽車,因為開的離他們太近,情侶認為被逼車了,沿路追車近500公尺,要駕駛道歉,過程還不斷嗆聲叫囂,駕駛受不了了,最後把車停在路邊解釋,自己沒有逼車。

行車糾紛發生在高雄新興區八德二路上,騎機車的情侶主張,在上一個路段,就被開車的駕駛逼車,但駕駛認為沒有逼車。(圖/翻攝畫面)

男騎士超生氣,要車內的汽車駕駛,拉下車窗解釋清楚,為何要逼車。情侶嗆聲威脅,駕駛嚇得不知如何是好,把車開走後,情侶還追車飆罵,後座女子甚至拿東西砸車。情侶沿路追車,汽車駕駛不堪其擾,最後停車在路邊解釋,自己沒有逼車,但情侶檔火氣很大,雙方劍拔弩張,戰火一觸即發。

汽車駕駛不堪其擾,最後停車在路邊解釋,自己沒有逼車。(圖/社會事新聞影音提供)

當時這對情侶騎車上路,另一台汽車卻開的離他們很近,情侶認為,汽車駕駛根本在逼車,攔車要駕駛給個交代。情侶沿路叫囂,追了將近500公尺,才把車攔下來,攔車後還不斷飆罵。行車糾紛發生在高雄新興區八德二路上,騎機車的情侶主張,在上一個路段,就被開車的駕駛逼車,但駕駛認為自己沒有這個意思,雙方在大街上,吵得不可開交。民眾表示,人的認知真的沒有辦法一一揣測,例如從旁邊超車又太近了,開車的又不爽,你為什麼這樣切過了,所以這個也很難講、怕怕的,就遇到瘋子啊,開走就好。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中山所副所長吳柏霖表示,將針對其任意以迫近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大車讓道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予以舉發,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事後警方雖然沒有接獲報案,但情侶在馬路上不斷叫囂、嗆聲,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將通知情侶到案說明,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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