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涉詐助理費240萬元!桃檢今依貪污罪起訴 她:沒錢繳犯罪所得
前民進黨籍立委陳賴素美才因詐領議員助理費一審獲緩刑5年,又因涉詐領立委助理補助費,2026年4月21日被桃園地檢署起訴貪污罪,檢方指出陳賴素美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與6名親友合謀,自2015年至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分別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方式,向立法院詐領240萬2337元。陳賴素美到案後配合檢調調查並認罪,並表示願意還犯罪所得但現在並沒有資力繳清。
起訴書指出,62歲的陳賴素美擔任第9屆立法委員期間,串通67歲陳姓小叔、73歲王姓助理,以及77歲掛名擔任桃園市楊梅區陽光婦女發展協會理事長的陳姓大姑、羅女、姜男及其妻林女等親友,分別利用低薪高報、人頭助理費兩種方式詐領立委助理費。
低薪高報、人頭助理 陳賴素美4年撈240萬元
低薪高報的部分,檢方指出陳賴素美的陳姓小叔與王男擔任公費助理時,每月實領薪資分別為3萬6000元及3萬2000元,陳賴素美卻指示製作不實聘書向立法院浮報薪資及加班費,待款項撥入後,陳、王超過實領金額的差額需全數繳回,陳繳回46萬6444元、王繳回23萬5559元共70萬2003元用於支付楊梅服務處租金、水電及辦公用品。
而人頭助理費部分,陳賴素美向66歲羅女、47歲林女及丈夫的姊姊陳女提議擔任人頭助理,3人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再由陳賴指示不知情國會助理製作內容不實聘書、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向立法院將羅女等3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被告羅女等人的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陳賴自行提領或指示被告羅女等人將薪資全數領出,羅94萬3077元、林35萬9058元及大姑39萬8199元共170萬334元作為陳賴素美其他日常開銷使用,其中羅女詐領94萬餘元竟被用來繳陳賴素美私人購車的車貸。
陳賴素美到案於偵查中認罪悔悟,表示願繳回犯罪所得,但因資力不足尚無法繳納,犯後態度良好,量刑時一併審酌。至於王姓助理、羅女、姜男及其妻林女等4人因於偵查中認罪,且多是基於情誼配合,建請法院審酌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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