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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勞工基數滿要增退休金 學者建議轉納勞退新制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天前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勞團盼取消勞退舊制的基數上限以繼續累積退休金,勞動部評估讓舊制勞工能勞退自提,學者認為,取消基數上限對雇主負擔過重,建議讓已達上限勞工轉勞退新制繼續累積退休金。

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分為新制及舊制,其中舊制勞退依照勞基法計算,勞工工作前15年每滿1年給2個基數,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給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但隨強制退休年齡從60歲延後至65歲,許多舊制勞工在工作滿30年後便觸及45個基數上限,即便繼續工作,退休金也不再增加。

勞工團體近年呼籲應該取消勞退舊制的基數上限以繼續累積退休金,勞動部則評估讓舊制勞工能勞退自提,透過自行提撥增加退休保障。

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郝充仁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團要求雇主負擔退休金,勞動部提出開放勞工自提,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題目,自提本質上是儲蓄,並非雇主法定成本的增加。

但郝充仁也說,若要將舊制基數從45個提高至50個或是取消上限,涉及修改勞基法,若現在修法增加基數,將涉及「溯及既往」到40年前的年資,這在法理上罕見且困難,他認為自提方案若要推行,關鍵在於「稅率優惠」,特別是對高所得的高階主管較具吸引力。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若依照勞團訴求,直接取消退休金基數上限或提高至50個基數,一次性成本增加過大,勢必引發企業反彈。

辛炳隆建議,要增加舊制勞工的退休金,可在勞工舊制基數滿45個後,將繼續工作的服務年資轉納「勞退新制」,繼續由雇主按月提撥6%退休金。

辛炳隆認為,這也與現行雇主聘用已退休勞工仍須由雇主按月提撥6%退休金的精神一致,雇主分期負擔較輕,勞工也能實質增加退休金。

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政府評估開放舊制自提是好事,能讓勞工透過政府穩健的投資收益累積財富,但這只是多一個選擇,退休金本應是雇主的法定成本,政府不能「做半套」,只叫勞工自己存錢。

何政家強調,以現在物價估算、現在退休金制度難以維持勞工老年基本生活,除了勞退舊制勞工應增加退休金外,政府也應調高新制雇主提撥率或是增加投資保證收益等,或重啟類似勞退新制上路初期的「五年轉銜期」,讓舊制年資結清轉入新制個人帳戶等,才能真正解決老年貧窮問題。(編輯:管中維)1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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