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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人亦相同!柯文哲二度被押提抗告 高院深夜裁定駁回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1月11日16:22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1日15:53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柯文哲被上銬解送台北看守所。(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柯文哲被上銬解送台北看守所。(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佔案被以4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羈押禁見3月。因抗告期限將滿,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團10日中午將抗告狀送達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證實,柯與其他3名被告抗告狀已送交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全數駁回。

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4人皆在北檢2次抗告成功,北院3次召開羈押庭後,2日被裁定羈押禁見3月。

隔日,沈慶京率先由律師提起抗告,李文宗於8日提起,應曉薇的律師9日晚間9點多至北院遞狀。由於北檢偵辦期間,柯文哲皆未提抗告,此次律師團決定向柯文哲力主提抗告,柯文哲也終於答應。

據了解,主要抗告理由,柯文哲及律師團認為,全案已調查完畢,事證明確,實無再繼續羈押的必要。檢方不斷強調的「橘子」許芷瑜也非貪污、圖利罪共犯,只能說是證人身分,且僅涉政治獻金案,是否回台對全案後續審理未有影響,希望法官給予公平訴訟防禦機會,裁准交保。

高院認為,被告等4人抗告意旨,各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性,難認被告等4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本院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定被告等4人對原審羈押裁定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信,本件被告等4人之抗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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