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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將有專屬保險! 金管會公布條款7/1實施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4月08日08:27 • 發布於 2024年04月08日08:27
金管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113年7月1日起實施。(圖:資料照)

很多人現在買新車,會直接入手電動車。不過,電動車維修與損失等,與傳統油車不同,因此,新車保險的投保更顯重要。金管會今天(8日)公布「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由7月1日起實施。

電動車如果發生碰撞等事件,往往損率高於傳統油車,車主投保產險相對困難,產險公司也不太願意承做電動車的車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產險公會研議電動車專屬保險,經過金管會核定後,對外公告。

金管會指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推動,運具電動化成為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電動車愈趨普遍,電動車的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與傳統汽車不同,二者風險態樣也不同,未來對電動車損失頻率(事故發生率)、損失幅度(理賠金額)等風險估算,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評估方式,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有其必要性。

我國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金管會指出,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使其與非電動車的經驗資料得以區隔觀察,並且據以分析評估符合電動車風險,及累積新型態風險的統計經驗,可以分別就電動車與非電動車風險提供合理對價及更周延的保障,公平對待不同風險的車種。

「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共有兩大重點:一、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車輛損失,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則屬產品責任範疇,承保範圍予以排除,並另外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加保。

二、為提供車主更完整保障,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核定後,7月1日起實施,金管會已同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排除電動車之適用。另外,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正在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於今年第二季完成,以利業者參考適用並推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商品。(張佳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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