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漂來8千元撿拾送警局 遭鄰居控少5千挨告侵占
上個月25日,屏東地區降下豪大雨,內埔鄉水淹到小腿肚,當時一名住戶劉先生,撿到水上漂來的8千元鈔票,隔天隨即交給派出所,沒想到卻挨告,隔壁鄰居遺失1萬3千元,指控他侵占5千元,讓他很無奈,雙方要對簿公堂。
上個月25日,屏東內埔鄉學人路水淹小腿肚,民宅各種物品漂出來,一片凌亂,水稍微退之後,劉先生出來整理門前花盆,突然看到有千元大鈔,漂在水面上,拾獲金錢居民劉先生(聲源)說:「彎下腰的時候,看到八千元在水上漂,對,然後我就撿起來了。」
他彎腰撿起8千元,特地擦乾拍照存證,隔天送去派出所,本以為做了一件好事,沒想到卻被隔壁遺失錢的鄰居,提告他侵占,拾獲金錢居民劉先生說:「(鄰居說)麻煩你賠我五千元,我說沒有這回事,為什麼我撿到八千元,然後我還要額外貼你五千元賠你呢。」
遺失錢鄰居吳先生說:「我找整整找了兩三個小時,我連續問他問了五次,有沒有撿到錢,他都說,他沒有看到錢,也沒有撿到錢,黑網還在這邊,錢怎麼會掉呢。」原來隔壁鄰居,將13000元用黑網包起並放在鞋櫃裡,當天淹水鞋櫃倒了,他懷疑錢漂走後,被劉先生撿走侵占,但劉先生喊冤,認為自己被誣賴。
拾獲金錢居民劉先生說:「好心被雷親啊,對啊,以後像這樣子誰敢撿,他的東西誰敢撿。」非本案律師陳威廷說:「必須提出足以佐證,拾得人有客觀上撿到部分的金錢,然後有侵占入己之行為,始會構成刑法的侵占遺失物品罪。」劉先生撿了錢歸還,卻吃上官司,讓他直呼心寒,只能交給司法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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