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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校車司機性侵9女「網喊公開校名」掀關注 法官揭「最終唯一慘況」批愚昧行為

鏡週刊

更新於 06月14日10:22 • 發布於 06月14日09:55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中部1名李姓校車司機確診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假裝神明附身以「補氣」為由,性侵多名女學生犯行長達4年,導致5人已證實感染HIV,,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中部1名李姓校車司機確診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假裝神明附身以「補氣」為由,性侵多名女學生犯行長達4年,導致5人已證實感染HIV,如今傳染鏈已擴及中部3縣市,引發譁然,不少網友紛紛痛批公開其惡狼,不過法官打臉回應,指最後的結果都是被害人跟家屬承擔,「拜託不要有這麼愚昧的行為」。

李男確診HIV私生活混亂,四處買春、性侵至少9位女學生,導致5人已證實感染HIV,如今疾管署證實傳染鏈甚至已擴及中部3縣市,消息曝光,引發社會關注。就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質疑,為何相關單位,沒有公布李男任職的縣市、學校,質疑被壓案的可能性,痛批「哪一間學校請公布出來?家長閃遠~有詐欺、性犯罪前科犯,可以獲聘為校車司機?!」

對此,法官帳號「大理寺僧正」就發文表示,「拜託不要有這麼愚昧的行為」,直言若公開學校資訊,最後都可以循線追到特定被害人,「新聞、愚蠢網紅都不會放過,最後的結果都是被害人跟家屬承擔」,認為自以為正義的人,「只要拍拍屁股說我只是不平、我只是想懲罰加害人,這種嘴皮上的義憤填膺是多餘且沒有必要」。

針對事件,疾管署提醒,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傳防法)第10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6條等相關規定,未獲當事人同意,不得報導或傳播涉及個人罹病隱私,並應避免間接造成受害者隱私曝光或再次傷害,違反者將依傳防法第64條規定處新台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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