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未經公婆同意離婚」在台灣法律無效? 長輩過時觀念遭譏:簽賣身契嗎
有位長輩在網路匿名發文語出驚人,抱怨媳婦:「沒徵求公婆同意就擅自簽署離婚協議,法律上應該是無效的。」這種把媳婦當成自家附屬品的發言,立刻引來大量網友火力全開,譏諷難道結婚還簽了賣身契不成,甚至有人幽默反問:「如果公婆都不在了呢?請上身嗎?」
這位網友匿名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請教,認為媳婦離婚若沒經過公婆同意,在法律上是否應該算無效。 這番言論一出,討論區網友紛紛跳出來吐槽,引起眾人圍剿。
網友群起打臉?
網友們毫不客氣地指出,離婚只需要當事人與2名證人簽名,,戶政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兩人身分證配偶欄就會變更,完全不需要徵詢長輩意見,紛紛嘲諷他:「有簽賣身契嗎?不然怎麼要你同意」「不止有效還有笑,已離婚,對方不是你媳婦,請不要再打擾,她跟你們家沒有任何關係」「還要先告別祖先嗎?」「都鬧到要離婚了,還在管誰的感受」「結婚都不用了,離婚為啥要?」「離婚證書上有哪些地方是需要填寫公婆的名字?」
律師笑:根據大清律例嗎?
甚至還有律師在Threads轉發此文,笑稱這是大清律例嗎?網友們也紛紛響應,戲稱以後結婚前除了看八字,還得確認對方父母是否能適度放手,不少網友也分享親身經歷,「我也沒有經過婆婆同意,就把前夫拖去簽字了,婆婆差點氣死」「我有客戶的前夫來離婚說要帶監護人即爸媽,前夫45歲」,有人則感嘆難怪現在年輕人擇偶條件又多了一項,對方最好是父母雙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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