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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1」過彎當賽車 他撞死人僅「賠1萬」竟求輕判

TVBS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古和純
潘姓男子逆向行駛對撞來車,造成對方駕駛當場死亡,現場車輛因劇烈撞擊冒出熊熊火光。(圖/TVBS)

把公路當賽道,代價是撞碎一個家庭!台東台11線去年7月驚傳奪命車禍,37歲潘姓男子行經中濱路段時,在過彎時直接切大西瓜「逆向」全速對撞對向83歲黃姓老翁的轎車。兩車對撞瞬間車體當場起火,老翁無辜慘死。事故鑑定報告潘男應負全責,但他僅掏出「1萬元」慰問金打發家屬,還向法官苦訴自此身有殘疾求輕判,但法官並不領情,查出他早有前科,判他1年徒刑!

這起慘絕人寰的車禍肇責,經交通事故鑑定,車禍主因是潘男搶快逆向行駛使然,他應當負擔全部肇事責任,當時黃男因來不及閃避,兩車發生嚴重對撞,當下兩人都被夾困在變形車體廢鐵中,潘男座車甚至一度燒起來,差點連他自己都一起火葬;而無辜的黃姓老翁雖被救出,但他腹部挫傷、腹腔內出血及肋骨骨折氣血胸,導致失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當晚不治身亡。

更惡劣的是,檢方一查潘男黑歷史,發現他當兵時期就曾因不能安全駕駛,觸犯公共危險罪,退伍後他竟沒記取教訓,如今竟發生死亡車禍,而法院審理時,他眼看大事不妙,苦訴自己高中畢業「沒工作、零收入」,還因本起車禍導致手部會不定時抽動,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以此哀求法官放他一馬、從輕量刑。

但法官審酌潘男肇事至今僅支付家屬「1萬元」慰問金,迄今未與黃男家屬達成調解或賠償,造成家屬痛失至親,對此強烈請求法官從重量刑。而法官也認為潘男輕忽交通安全、惡性非輕,因此對於他的說辭並不買單,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要他為自己魯莽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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