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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條款」排審 陳昭姿:保障司法人權台灣才配稱民主國家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本報資料照)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其中,民眾黨團版因擬排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作為羈押事由,遭外界解讀為「柯文哲條款」。對此,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指出,許多歐美先進國家相當謹慎以勾串聲請羈押的使用、在德國僅約5%,與我近7成落差甚大,呼籲修法應回歸司法制度初衷,兼顧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排審「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民眾黨團因前主席柯文哲身涉京華城弊案,衍生刪除該法第101條中「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挨批是「柯文哲條款」;此外,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今早開會前受訪亦表示,現行核准羈押案件近八成為詐欺及毒品犯罪,若該羈押事由未來確定遭刪除,將嚴重影響後續依托咪酯的追查及毒品案調查。

針對黃謀信説法,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回應,司法制度本就須兼顧犯罪偵查及人權保障,並指出英、美、加及澳等歐美先進國家相當僅是使用羈押手段,當要以「串供」為由聲請羈押時,則會更為小心。她引德國為例,儘管現行法律仍保留相關規定,但僅約5%的羈押案件基於勾串而成立;相比之下,我國有7成羈押是以勾串作為聲請事由,明顯過度使用。

陳昭姿指出,羈押對於人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最為嚴重,因此,羈押不僅必須是最後手段,且聲請羈押的事由更應具備充分事證、理由,而非主觀臆測或揣測,才足以說服法官裁定羈押;而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司法改革團體也曾主張,羈押不應成為辦案工具。

陳昭姿重申,司法的根本原則就是「無罪推定」、「程序正義」,今日修法就是在爭取這些基本價值,還提及前總統蔡英文2016年就職演說中,也是提出「司法改革」四字獲最多掌聲,而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中所提的多項改革主張,也在此次修法內容中被引用。因此,修法無關特定人士,而是希望守住法律最基本的精神,讓法律不只適用於眼前的被告,也要保障未來所有台灣人民的權利。

陳昭姿最後指出,一個民主國家的認定,不在於選舉多少次、人民有多少次投票權,而在於司法人權是否真正被保障。也唯有守住司法人權,台灣才能稱作是一個民主國家,「我今天就是帶著這樣的任務和責任,來面對今天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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