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氣罵「龜兒子」 駕駛3句話挨罰60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茂(化名)去年3月間與騎士A男發生行車糾紛,等待警員到場處理期間,他竟脫口罵出三字經、「龜兒子」、「啞巴喔」等話,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阿茂罰金6000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2025年3月與騎士A男發生行車糾紛,雙方在彰化縣某巷口處停車理論,並報警處理,但在等待警員到場期間,他竟當場對A男說出三字經、「龜兒子」、「啞巴喔」等話。A男自認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憤而提告。
阿茂坦承當時的確有脫口說出那些話,但強調那只是他的口頭禪,並無公然侮辱A男的意思。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三字經、「龜兒子」、「啞巴喔」等話,依照一般社會大眾觀感,顯然帶有嘲諷、輕蔑、鄙視、貶低及使人難堪的意思,屬於侮辱言語無誤。
法官指出,況且從行車記錄器等證據看來,阿茂是因為行車糾紛與A男發生言語爭執,心生不滿才在道路上開罵,持續時間並非短暫,顯見他的行為具有針對性,聽聞者也可以感受到他陳述內容的攻擊性,絕非隨口而出的口頭禪。
最終,法官仍認定阿茂的行為足以貶損A男的名譽,並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