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老婦汽車駕照路考4次都沒過 想行賄考驗員送「所費」被送辦
屏東縣79歲陳姓老婦平日務農維生,考汽車駕照才能開車四處賣菜,汽車筆試通過,但汽車路考4次都沒過,第4次時,她拜託監理站考驗員對她放水,讓她通過路考,會給他「所費」作為對價,遭考驗員當拒絕,並終止老婦考試,老婦也被移送法辦,屏東地院判緩刑2年。
79歲陳姓老婦在2024年9月2日有通過汽車駕駛執照的筆試測驗,但同年接續的4次路考測驗都沒有通過,到第四次同年的11月15日再次報考路考,陳姓老婦為了希望路考能順利通過,要給監理站考驗員「所費」大約5萬元作為通過對價,考驗員當場拒絕後,並終止老婦的路考測驗。
法院審理時,考量陳姓老婦平日種植蔬菜維生,要考上駕照才能開車賣菜,但先前多次接受測驗都沒有通過,這次是因為一時生氣才會失語。法官認為,老婦不是預謀,動機非惡。
另外,陳姓老婦說當時僅是一時生氣失言,也沒有具體數額,也沒有實際取去或是事先準備財物,也因此難以定有後續交付賄賂的行為。考量案發時老婦已經79歲,且沒有前科,足認素行良好,
法官認為,陳姓老婦在案發後已經到駕訓班報名學習,也在半年前已經考取駕照,以後應無再犯之虞。考量老婦因為一時失慮,導致罹刑典,事後坦承犯行,足徵悔意,為讓老婦能深切記取此次教育,建立遵守法律觀念,因此有接受兩場次法治教育必要。
陳姓老婦判貪汙治罪條例刑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應自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