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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莽男衝撞館長健身房定讞 殺人未遂大逆轉變輕判理由曝

鏡新聞

更新於 01月02日04:12 • 發布於 01月02日04:12 • 鏡新聞
男子開車衝撞館長台中健身房大門,依強制、毀損罪判1年2月與4月定讞。(翻攝畫面)

網紅「館長」陳之漢旗下的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旗艦店,於2024年6月遭林姓男子供稱「應徵被忽視」而駕貨車衝撞。此案一、二審原依「殺人未遂罪」重判林男5年8月有期徒刑,但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案情出現大逆轉。最高法院於今(2日)駁回上訴,維持更一審見解,認定林男並無殺人動機,改依強制、毀損等罪判處1年2月及4月徒刑定讞。

31歲的林姓男子於前年(2024)5月前往該館應徵教練遭拒,後續傳訊給館長欲拜師亦未獲回應。6月中旬,林男受友人請託載運廢棄物,回程竟突發奇想,強奪友人手機阻其報警,並導航至健身房,在晚間7時許民眾運動高峰期,加速撞毀健身房大門,現場玻璃、磁磚碎裂噴濺,館內十多名員工與會員嚇得驚慌逃竄,所幸無人傷亡。

一、二審法官認為場館內人員密集,且櫃檯就在大門後方,林男高速衝撞具備「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判處5年8月。更一審勘驗影像後認定,林男在撞破大門後「隨即停車」,並未繼續向後方的人員區域加速猛撞。此外,林男供稱當時有確認門口沒人才撞,主觀上只想撞壞大門、報復館長,而非針對場內人員,法官最終採信其辯詞,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

除了毀損大門外,林男因強奪友人手機被控「強制罪」,更一審分別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及4月,得易科罰金。由於林男自案發起即遭羈押,至去年9月更一審宣判時,羈押時間已超過判決刑期,且林男已與館方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當時已獲5萬元交保。隨著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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