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社會檔案/盧姓女建商被綁慘遭分屍 歐陽榕判死喊冤存在瑕疵
高雄盧姓女建商綁架分屍案至今仍存在諸多爭議,兇手歐陽榕雖然六度判死,但因聲請釋憲,至今還未執行。歐陽榕除了否認犯案外,更質疑法院以「不詳方式殺人」為由的判決存在瑕疵,也讓這起發生超過二十年的殺人分屍案,在執行死刑與司法正義之間不斷拉鋸。
盧姓女建商遭到綁架殺害分屍案震驚南台灣!兇手歐陽榕在警方戒護下,前往棄屍地點模擬棄屍過程,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完成偵辦後,以其犯案手段極其殘忍,擄人後又剝奪被害人生命並且予以分屍,因此向法官求處死刑。
尤其歐陽榕在審判期間始終否認殺人,聲稱盧姓女子是在他家浴室滑倒,等他發現時已無氣息,因為害怕會被鄰居誤會的情況下,才將死者支解,並且把殘肢裝進十個大塑膠袋,分別丟進垃圾車和山區。但是這番說詞未被法院採信。曾任新北市及屏東地院的前法官劉明潔表示,從常理判斷,如果民眾突然發現有人在家中過世,大多會尋求外界協助;然而歐陽榕卻在當下就決定支解死者屍體,明顯異於常情。
另外就雙方的私交而言,盧姓女建商可說是歐陽榕的恩人,長期提供歐陽榕經濟方面的援助,只不過歐陽榕因為個人事業經營不善,積欠不少外債。特別是歐陽榕有意從事其他生意,曾撰寫投資計畫向死者借款遭拒,因而心生歹念;加上警方曾在歐陽榕家裡找到一份「犯罪計畫書」,儘管他辯稱這份計畫書只是隨意記事,但法院認為計畫書的內容和犯案情節有相當程度的雷同,也符合歐陽榕在事前計畫的習慣。
劉明潔進一步表示,法官之所以判決死刑的關鍵原因,在於歐陽榕在接受測謊時的報告結果,因為檢警在問到歐陽榕是否殺害死者等關鍵問題時,呈現不實反應。劉明潔指出,雖然測謊報告不能作為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但是在無法找齊直接證據時,這項報告結果可以作為其他旁證具有證據能力的依據,對法院心證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儘管歐陽榕持續透過司法管道提出救濟主張,堅持證據不全和判決存在瑕疵,質疑法官以「不詳方式殺人」對他量刑,是「先射箭再畫靶」,但是劉明潔解釋,法院認為歐陽榕在案發當下與後續的說法版本出入很大,而且也不符合現場查證的結果,但是有民間團體認為,即使歐陽榕存在毀損屍體的事實,然而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是殺人真兇。劉明潔解釋,法院無法認定犯罪方式和殺人起因,在於死者屍體遭到支解並棄置多處,而這正是歐陽榕造成的結果;若因此無法反推認定事實,恐怕會有變相鼓勵涉案關係人,以極度湮滅證據的行為來逃避罪責。
只不過這起綁架撕票分屍案發生至今已超過二十年,即便歐陽榕六度判死,表面上似乎已對兇手做出刑事裁處,但是一直未執行的判決,讓全案在處死與求生的爭議中持續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