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病假新規定!空服之死促法制保障 民團嘆公務員仍被「甲等考績」卡死
日前一名長榮空服服勤時身體不適,落地回台後就醫但仍在兩周後不幸病逝,長榮空服員之死掀起「請假制度」的討論。勞動部長洪申翰今(20)日宣布,未來將給予並強化病假法制保障,若勞工1年內沒有請病假超過10天,雇主「不得不利對待」。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公革力)今在臉書引述相關報導感嘆,長榮空服員的悲劇,終於促成了勞動法規往前邁進關鍵的一步;聯盟也提到,公務員同樣被「不敢請假」陰影籠罩,盼同樣的措施也能盡快推及到公部門,在《考績法》與請假規則中明確劃定界線。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指出,勞動部宣布,未來勞工1年內請病假若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對待」,為勞工的健康權立下了一道明確的防火牆;洪申翰也點出問題核心,強調雇主應以工作能力與績效來考核,而非將病假天數視為「唯一的考量」,新制度是正式向以「全勤」綁架員工健康權的管理文化宣戰。公革力進一步說,在廣大私部門勞工權益獲得保障之際,事實上公部門也同樣被「不敢請假」的陰影籠罩。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表示,公務人員不敢請假,除了考績壓力,業務無法順利交,導致請假後爛攤子最終還是回到自己身上,徒增數倍的痛苦,也是一大原因,但更直接的制度性壓力,仍然來自於「甲等」 考績對升遷、獎金的實質影響。如今私部門有了「1年10天內不得為不利對待」的法制保障,等於請病假時有了制度的保護傘。聯盟表示,期盼同樣的豁免措施也能儘早推及到公部門。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應當跟進勞動部的精神,在《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解釋與執行上,明確劃定界線。
聯盟指出,在合理的病假天數範圍內,公務人員的健康需求不該成為考績被評為乙等或以下、影響晉級和升遷的主要因素。因為只有當公部門員工知道,合理的休息不會換來職場生涯的懲罰,才能放下那份「業務中斷會帶來數倍損失」的恐懼,真正地行使請假權利。文末,聯盟呼籲,應讓公務員的考評機制,回歸到真正衡量其「服務品質」與「工作成效」的本質,而不是以最簡單、最粗暴的「出勤率」來論斷價值,長榮案的教訓不該只是私部門的功課,更應成為推動公部門管理文化現代化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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