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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6死車禍悲劇》超載、超速又無照!借車友人「不知他沒駕照」恐罰1.2萬且有刑責

太報

更新於 2021年02月03日03:28 • 發布於 2021年02月03日03:26 • 張佩雯

台南市2月1日深夜11時許發生一件嚴重死亡車禍,王姓駕駛載著5位友人行經安南區台江大道、工明二路交叉口時失控自撞,車上6人送醫皆不幸身亡。根據警方調查,王男除了超速、超載之外,竟為無照駕駛,而出借車輛的裴姓友人則說:「不知道他沒駕照。」

台南市台江大道2月1日深夜發生死亡車禍。(圖片來源/翻攝自臉書)

超載、超速又無照 嚴重車禍奪6命

這起嚴重車禍釀成6位年輕生命隕落,除了王姓駕駛(22歲)是台南人之外,其他5人來自台中、彰化,分別是副駕駛座的魏女(20歲)、後座的廖男(21歲)、楊男(18歲)、羅女(16歲)及黃女(16歲),其中有4人還是學生。

事發當晚,台南市消防局於23時54分獲報,一輛四人座轎車疑似自撞、車體嚴重變形,當救護人員趕到現場,發現車上竟坐了6人,且全無生命跡象,分別送往成大醫院、永康奇美醫學中心及台南市安南醫院,經過急救後仍回天乏術、不治身亡。

經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警員與出借車輛的21歲裴姓車主聯繫,在得知發生死亡車禍震驚不已,且「相當遺憾」。他表示,6人中只認識駕駛王男,是在台東工作時認識。他在上個月初於台中購入這輛二手車,因為臨時要回台東處理事情,才將車輛無償借給王男。

借車給無駕照人駕駛、裴姓車主恐負刑責

裴男說,他並不知道王男沒有駕照,也不知道他借車是要載友人出遊,「還以為他借來上班代步」。至於剛買的二手車已經全毀,他也表示非常無奈。不過,裴男在借車之前並未詢問對方是否有駕照,如有過失,恐將有民事賠償的責任,而是否涉及刑責,則視死者家屬是否提告而定。

警方表示,裴男將汽車借給無駕照者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依法可處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台南地檢署2日晚間在殯儀館完成相驗,判定死者死因為頸椎斷裂及氣血胸。

關於車禍原因,警方初步研判係因為車速過快及其他原因,對於有一名死者家屬質疑現場路面設計高低落差太大,警方則表示有待釐清。對此,台南市工務局人員2日兩度到現場勘查,確認橋梁和銜接的路面並無落差,道路亦無坑洞,且當地設有限速50公里速限標誌,強調:「只要遵守限速應沒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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