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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彈取得變不容易! 鬧事分子改放煙火

TVBS

更新於 2019年10月14日13:51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4日13:51 • 蘇憶歡 黃建國
圖/TVBS

持續追蹤,過去時常鬧事的人,常點攜帶信號彈,但管制越來越嚴格,店面也不容易買,結果有心人士,轉而選擇鞭炮、煙火,當成助陣武器,恐嚇、嗆聲。由於經常民眾放了就跑,警消到場,往往第一時間找不到人,不過一旦證據明確,放炮製造噪音,造成居民恐慌,警消能以公共危險,或較重罰金裁罰,千萬別有僥倖心態!

圖/TVBS

一綑又一綑的爆竹,不論尺寸大小,都能在金紙店,輕易買到手。因為這上頭,都有經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合格的標式,但現在卻逐漸成為,有心人的,鬧事工具。

記者蘇憶歡:「今年一月到九月,新北市警察局已經處理多達27件,民眾放炮,滋擾安寧遭函送裁罰的案件,而在環保局的部分,則是有82人檢舉(陳情),炮聲太吵,滋擾安寧,另外在消防局的部分,則是有11件違法亂放炮。」

圖/TVBS

或許就是因為,鞭炮和煙火有聲響、有威力,又比信號彈容易取得,才成為年輕人的新興武器。

今年6月,新北市蘆洲就發生,民眾馬路上隨機燃放,連環煙火事件。8月在土城,夫妻感情糾紛,又有騎士成群結隊,到男方家沿街放高空煙火,巨大聲響,就像槍擊第一現場。時隔一個月,中和再傳炮聲,這次則是為了討債。

圖/TVBS

過去最常被用來,壯大聲勢的工具,是信號彈,但由於現在市府單位嚴格控管,取得不再這麼容易。取而代之的爆竹、煙火製品,隨意燃放,警消也能依爆竹煙火管制條例,和社維法,把人送辦。甚至有證據確認,是誰放的,也能用較重罰則懲處。雖然送罰案例沒那麼多,可能有更多惡意放炮的漏網之魚,但這種擾民的行為,要是讓人心生恐懼,導致火警,也有恐嚇和公共危險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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