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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法擬修法增設紅虛線 上、下客暫時停車未滿30秒可免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06日03:40 • 發布於 2020年05月06日03:40
國小上、下學時段,校門口常擠滿接送學童的家長,汽機車臨停普遍存在。(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許多學校周邊道路在上、下學時間,總是擠滿準備接送孩童的車輛,為讓民眾上下客可臨時停車不被罰,符合現況需求,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55條、56條修正條文草案,增設「暫時停車」行為樣態,在暫時停車的地方,小型車、機車因上、下客而暫時停車未滿30秒,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可免罰,違反則可開罰300元至1200元罰鍰,不過接送2歲至7歲幼童或身心障礙者可排除暫時停車時間限制。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台灣許多民眾都是以汽、機車代步,但因為停車位不足,及街道規劃較為狹隘,且在人口密集處多劃設紅線,導致民眾多臨停於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接送、載客,顯見法律與現況有脫軌情況。因此,這次修法希望將暫時停車與臨時停車做出明確區分,新增紅虛線為暫時停車線,以人本角度出發,讓地方政府劃設標線時能更有彈性。

邱臣遠表示,他自己身為3個學齡前孩童的父親,目前停車規劃對接送小孩非常不方便,這次規劃暫時停車可有30秒時間,主要就是讓有臨時上、下客需求能符合現況;雖然有些地方政府認為沒有這個需求,但這次修法只是多一種選擇,若其他地方政府認為沒有必要,也可不必劃設。

民眾黨這次修法條文,主要是於道交條例第3條,增設暫時停車定義,是指小型客車與機車因上、下客,其停止時間未滿30秒,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並於道交條例55條於臨時停車罰鍰規定中,均增設暫時停車情況進去,違者可罰300元至600元;於禁止臨時停車規定中也增設暫時停車情況,違反可罰600元至1200元。交通部進一步表示,若未來修正通過也正式有紅虛線,民眾違停超過30秒未滿3分鐘,是依55條開罰;超過3分鐘則用56條開罰。另外,修法中同樣排除接送行動不便人士,可不受暫時停車30秒限制。

對於這次停車相關的修法,立法委員洪孟楷等17位委員也有提案,要求在黃線等地點接送2歲至7歲孩童上下車,可免受停車3分鐘的限制。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對於委員提案方向基本上都接受,不過認為2歲以下兒童,父母在托嬰接送時仍有臨時停車的需求,所以希望能將7歲以下兒童均免受臨時停車3分鐘限制;對於紅虛線-暫時停車的部分,希望能一併納入接送7歲以下兒童可排除30秒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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