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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纜7法」今立院初審通過!故意破壞海底電纜 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30日05:29 • 發布於 2025年10月30日05:29 • 鏡報 李奇叡
近年多次發生海底電纜遭到船隻破壞,恐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間通信。(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近年多次發生海底電纜遭到船隻破壞,恐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間通信。行政院9月18日修正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等「海纜7法」,而後送至立院審查,並於今(30日)初審通過,故意破壞海纜者未來得面臨最重7年的有期徒刑。

行政院國土辦9月表示,為全面強化法制保護作為、確保基礎設施安全,行政院以包裹立法方式統籌提出跨部會七部法律修正,完成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修法草案。

國土辦說,此次修法將建立一套更完整的海纜及相關基礎設施保護體系,不僅能有效遏止惡意破壞及違規行為,並能降低國家通訊、能源、民生與航運安全的風險,確保台灣對外連結及社會運作之穩定。

法案包裹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卸收、儲氣等設備,以及擴大納入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海底電力電纜功能運作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犯則比照電信管理法現行規定,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另,初審條文也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何人所有,都沒收及處置,杜絕再犯。

附帶決議也寫明,為避免後續行為人主張未知悉海纜及管道相關資訊,造成故意及過失要件的認定疑慮,請內政部在「海纜7法」通過前,對外公布海纜及管道圖資,並會同相關機關加強宣導,讓各界知悉避免觸法,也有利執法及移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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