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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新法規上路了!若做這些事「恐遭重罰千萬」 情節嚴重可關10年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堪稱台灣最重要的社保機制,可避免沉重的醫療及用藥成本,壓垮最需得到治療、經濟能力不夠強勢的民眾;同時也讓政府及醫療機構,可在盡量壓低行政成本的情況下,掌握國人的健康狀況。但另一方面,這也意味著,國人必須將攸關隱私的健康個資,毫無保留交給國家、甚至成為建檔資料;一旦外洩或被盜取、遭不當利用等,後果不堪設想。為此,政府已設立新法,並於今(10)天正式上路。

健保個資保護新里程碑!「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上路了

據衛福部去(2025)年說明,透過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各界共同努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已於去年12月2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並表示,這是落實我國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提高民眾信任的新里程碑,強化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健保資料合理使用。衛福部當時說明,自202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202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起,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

進一步爬梳此條例,有多項重點值得關注。首先法規明定,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應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與公共利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提供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等目的為限。並且,前項申請不得為商業營利使用;申請者必須以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於台灣境內設立的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為限。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堪稱台灣最重要的社保機制。(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新法上路30天內 停止受理「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之申請

此外,新法還要求,政府機關及行政法人,若因執行法定職務,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應以書面向保險人提出;取得的健保資料之運用及管理,依各機關及行政法人依據的法律辦理。例如,司法機關因偵查、審判、或執行之法定職務調取健保資料,應依訴訟法規辦理;監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調取健保資料,應依監察法規辦理。

承上述,政府機關、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若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審查核准後,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上路後30天內,針對「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之申請,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健保)應先停止受理;如果民眾沒在這段期間內,請求停止利用,就視為同意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不過,即便期間屆滿,當事人之後仍可請求,停止其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

竊取毀壞健保資料、牽涉國安恐遭判刑 擅自外流健保資料也可罰千萬

罰則方面,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所建置資料庫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或電腦機房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台幣1000萬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台幣5000萬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犯前2項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一。第一項至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外,若未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核准,擅自就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由主管機關或保險人處台幣2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並自處分送達之日起1年內,不准其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其已取得之健保資料,應予銷毀。另,新法施行前已取得的健保資料,應予銷毀,但政府機關(構)執行法定職務,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未予銷毀者,處台幣2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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