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修亡父祖墓…男行賄殯葬處6萬元 貪汙罪判緩刑2年
曾姓男子為了修繕亡父位於陽明山第一公墓地殯葬地,向台北市殯葬處提出申請被駁回後,涉嫌行賄北市殯葬處課長,台北地院審理,今依貪汙行求賄賂罪判曾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可上訴。
曾2021年8月向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修繕已歿父親位於北市陽明山公墓的墓地,管理處認定墓地屬於違規下葬墳墓,駁回申請。
曾2024年12月11日,與兼任台北市議會府會聯絡人的黎姓課長聯繫表示要陳情,雙方相約在議會接待室會面,曾將裝有新台幣6萬元的牛皮紙袋交給黎,遭當場拒絕,黎再告知依規定墓地不得申請修繕,曾被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審酌曾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又無前科,處分緩起訴期限1年,命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不過,曾未繳緩起訴處分金,緩起訴被撤撤,依貪汙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