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珍妮霸凌顏慧欣事證出爐 監察院宣布「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29)日說明,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阻撓、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在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時,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且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自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就任起,多次以冒犯性言語公然否定顏慧欣的意見或想法,並蓄意弱化顏慧欣的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需人力,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慧欣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
具體違失事證如下,第一,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即以不友善方式對待,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的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欠缺應有之尊重;第二,楊珍妮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卻讓秘書兼辦其他業務,讓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徒增工作負荷。
第三,於臺美關稅經貿議題赴美磋商期間,楊珍妮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之顏慧欣等協助之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質之參與,顯見楊珍妮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
第四,於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楊珍妮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等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她過目,顯示她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之管理模式。另外,她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之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讓顏慧欣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應有之尊重與支持。
監察院點出,楊珍妮慣常採取高壓威嚇的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公開否定、大聲斥責,利用權勢關係壓抑異見,久之使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之氛圍,進而形成噤聲之效應。
綜合以上,監察院說明,楊珍妮身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