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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鏡電視內鬥被控瀆職 2記者獲不起訴

太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呂志明
NCC。資料照。廖瑞祥攝

2022年鏡電視在取得執照後,卻傳出內部人事鬥爭,當時有部分董監事以個人名義行文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沒想到函文內容卻被媒體批露,鏡電視認為有NCC內部人將消息洩露給特定媒體,對隱身幕後的公務員及2名報導的記者提起《刑法》瀆職罪章的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名記者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另外就公務員的部分,並無資料顯示有公務員洩密,也未查出這位洩露消息的公務員是誰,予以簽結。

2022年9月間,當時鏡電視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宇、郭蕙蘭,以及監察人王金山以個人名義行文NCC,內容提到鏡電視創辦人裴偉的勢力,包括鄭優、蔡滄波等人,有一連串的帳目不清、顧問費爭議、資金貸與弊案等問題,打算撤換董事長與總經理2人。

不料,事後函文內容外洩,《聯合報》的何姓記者及《民報》的黃姓記者,先後於同年9月29日及10月5日,以函文的內容為主軸撰寫新聞,鏡電視認為有NCC內部人將函文外洩給記者,認為已涉及《刑法》瀆職罪章的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對這位不知名隱身幕後的公務員提出告訴。另外2名報導記者與公務員共謀,也一併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並沒有查出到底是哪位公務員洩密,因此就公務員的部分予以簽結。

至於2名記者涉及瀆職部分,檢察官傳喚2人到案,據了解,何姓記者表示己不記得消息來源是誰,但絕非是公務員,至於黃姓記者,則表示他的消息並非來自於公務員。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2名記者的消息來源是來自於NCC或是公務員,最後以罪嫌不足將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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