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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1999年就已除籍!李貞秀哽咽嗆:授權陸委會代辦棄國籍

新頭殼

更新於 02月13日06:51 • 發布於 02月13日06:51 • Newtalk新聞 |周煊惠 台北市報導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 圖:周煊惠 / 攝

Newtalk新聞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除國籍爭議外,陸委會昨說,李在登記候選人時具備「雙重戶籍」,不符合兩岸條例參選資格規定。李貞秀今(13日)召開記者會哽咽表示,她1999年就註銷中國湖南的戶籍,並非如陸委會所說2025年才註銷,她去年申請的是「證明文件」。她也說,自己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中配放棄國籍事宜,並親自遞交文件資料給陸委會。

民眾黨團下午於陸委會前召開「民進黨停止追殺陸配 為新住民站出來」記者會,李貞秀、黨團幹事長邱慧洳與立委陳昭姿、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等人出席。

李貞秀手持講稿一一回應爭議,她指出,她1993年因為婚姻來到台灣;1999年,她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中國湖南的戶籍。所有程序,都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單一戶籍制」。事實上,在這之前,她早就已經沒有中國戶籍,往來兩岸唯一證件只有台胞證。

李貞秀說,去年內政部突然發函,要求早期來台的中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雖然政府早年的行政疏失成本,不應由中配承擔,但她還是第一時間委託我父親,在湖南辦理好補充證明,該證明文件清楚顯示:李貞秀於2004年前已經完成注銷戶籍。這份證明,也經由海基會完成認證繳交移民署。

李貞秀強調,今天極及荒謬的是,若照陸委會主委的最新說法,去年全台有1萬1,868名中配補件,難道所有人在台灣的年資,都要從去年重新算起嗎?「那我們過去:投票算不算違法?擔任公職算不算違法?我們生兒育女、增產報國、工作繳稅、所盡的國民義務又算什麼?」

李貞秀也說,去年她去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並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這兩件事,差非常多!小學生應該都明白,去年拿到的「除籍證明」,只為證明李貞秀「1999年已經除籍」並不是「2025年才開始除籍」這一點,不能被混淆。今天,相關的證明文件她敢公開出示,以讓台灣社會安心。

李貞秀痛批,現在的賴政府良心被狗吃了,從內政部長劉世芳的「頭七」,到陸委會首長的她沒台灣身分,這群人都在睜眼說瞎話。就因為不能選擇的出生地,她必須一再一再一再地證明自己,今天說中配立委會危及國安,但劉世芳連陸配村里長都沒放過。就問村里長能接觸什麼國安?賴政府到底還要欺負中配到什麼地步?

李貞秀表示,自由民主的今天,不應該縱容少數執政的賴政府,還再鼓躁麥卡錫主義。今天是李貞秀、接下來會是哪一個新住民?會像梁文傑副主委說的「匹夫無罪 懷璧其罪」?民進黨的法律像吃自助餐,多設限10年才能參政的時候,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使應考試服公職權益的時候,又改用《國籍法》。

李貞秀哽咽稱,把中配當外國人,剝奪她新住民的身分、忽略她早就在台灣落地生根,以台灣為家、以身為台灣人為榮的事實。「中配不是外人、中配是台灣人的家後、中配是台灣之子的媽媽,我們是台灣的一份子」。

李貞秀說,現在,她要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中配放棄國籍事宜。「所有紛擾,期盼到我為止」,她不會倒下也不能倒下,不只為自己,也為所有努力在台灣打拼的新住民,今天已經不只是李貞秀一個人的事,更是在台灣30幾萬中配家庭身分的事。

延伸閱讀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委員遞交文件資料給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   圖:民眾黨團 / 提供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   圖:周煊惠 / 攝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中)、黨團幹事長邱慧洳(左)、立委陳昭姿(右)。   圖:周煊惠 /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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