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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護女恐嚇國中姊妹「讓她們當破麻」 法官罕見「罰金加倍」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3月01日03:19 • 發布於 03月01日03:01

記者葉品辰/ 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44歲黃姓女子因不滿女兒疑似在校遭同校姊妹花排擠霸凌,竟透過LINE傳送恐嚇訊息,揚言要「找人把她們兩個抓出來處理」、「請她們吃大便」,甚至語帶性暗示威嚇。案經審理,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黃女犯《兒少法》加重之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罕見將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提高為每日2000元,若以罰金代替服刑,須繳納約36萬元。

判決指出,黃女為就讀彰化縣某國中部學生的母親,因不滿同校A女及其妹妹疑似霸凌自己女兒,於今(2026)年1月5日上午透過LINE傳訊給A女男友,內容包括「如果再影射謾罵,我會找人把她們兩個抓出來處理」、「嘴巴再繼續邱,我到時候會請她吃大便」等語,甚至以「那麼喜歡罵人破麻,我會真的讓他們知道什麼叫破麻,如果能x女人免錢的,我相信想很多男人都很願意吧!到時候就可以讓他們如願以償當上破麻了」等字句暗示將對2名少女加害。訊息隨後被轉傳給2名少女及家長,姊妹倆看到內容後心生恐懼,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遂報警提告。

黃女到案後雖承認傳送訊息,但否認有恐嚇犯意,辯稱未指名道姓,且所謂「破麻」等用語只是「讓男生去追求交往」之意,並指訊息是他人轉傳,與她無關。不過法院認為,從訊息內容可見黃女已預見會轉達給被害人,且文字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2名少女亦證稱當下確實感到害怕,已構成刑法恐嚇要件。

法官審酌,黃女身為成年人,面對校園紛爭未循正常溝通或校方機制處理,反以粗鄙、暴力言詞威嚇未成年學生,侵害兒少人格法益,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態度難認悔意,因此量處6月徒刑,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同時,考量其犯後態度惡劣,將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由一般每日1000元提高至2000元,形同罰金加倍,若黃女不願坐牢,需繳納約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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