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太子集團保管1160萬 知名律師接案14天衰涉洗錢案被起訴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4日偵結起訴太子集團洗錢案,62名被告中赫見曾是主任檢察官的知名律師,檢調查出陳姓律師在太子案爆發後,幫集團保管現金1160萬元,依洗錢罪嫌提起公訴;陳喊冤表示,僅受委任幫未被美國公告制裁的天旭公司處理解散資遣事務,第一時間請求北檢監管資產,在天旭遭偵辦後交出保管款項,無奈遭北檢誤會,將在法院審理中捍衛清白。
根據檢方調查,陳姓律師涉嫌在明知太子集團遭美國起訴後,經其他律師同道轉介,接受太子集團旗下天旭國際公司委任,代為保管集團出售3輛豪車所收取的訂金等款項,總共1160萬元現金,都放在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內,直到檢警調發動搜索約談行動,陳姓律師才陳報繳回這些犯罪組織的不法資金。
陳姓律師解釋,他是在10月20日接到天旭國際的主管辜淑雯委任,協助辦理天旭公司解散、資遣員工並辦理101辦公室解約,因當時美方公告並點名制裁對象沒有天旭,加上辜淑雯掛保證,所以同意委任,主動即時向北檢陳報辦理停業事宜。11月4日本案爆發,隔天就將代管款項交出,整個過程僅歷時14天。
陳姓律師對遭到北檢誤會涉及洗錢感到無奈,並發出聲明強調清白。以下為聲明全文:
一、本人對於檢方偵辦犯罪之辛勞與決心,全力支持。自執業以來,一貫秉持守法精神與司法協力之態度,且在本案中,也是堅守維護司法與正義之態度,並且認為律師也有發現真實與協助保全證據的職責,以此立場來承辦本案的。為澄清本人絕無洗錢,將在未來司法程序捍衛清白,特為此聲明。
二、 接案過程:本人是在114年10月20日當天中午,偶然經其他律師臨時轉介,始於當晚與天旭公司辜姓主管見面諮詢,此次係本人與該公司人員首度接觸,此前從無認識,轉介之律師與辜姓主管均稱該公司係正當經營,並非受制裁公司,且僅需處理停業解散事宜,本人乃言明如受司法調查必須全力配合,亦獲辜姓主管當場允諾保證,始同意接受委任。
三、 處理經過僅14日:本人於受委任處理停業後,即主動於10月27日具狀予北檢,向檢察官陳報刻正處理天旭公司停業資遣員工等事宜,並明確表達請求在檢察官監控下進行停業解散及資產處置;翌(28)日再度具狀,請求檢察官開庭給予本人陳述處理停業細節的機會,但均未獲得回應。整個保管過程款項均一直完整保存於保管箱內,從未動用。 尤其11月4日本案爆發,本人爲協助檢調釐清事實,立刻具狀陳報北檢,並同步將代保管之款項主動交付承辦調查官。
四、 善盡司法協力:本人處理過程,實係致力於善盡司法協力義務,確保資產妥善保全,故採取高標準之主動陳報作為,最終亦確實保全款項,詎料仍因此被認定協助犯罪集團保管資產,甚至妨礙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而涉嫌洗錢,檢方對此實有重大誤會,本人亦甚感無奈。
五、 本人身為司法工作者,深愛司法,尊重檢察機關之立場,但律師執業有其尊嚴及核心領域。本人未來將在法庭捍衛個人清白,並且申明律師執業核心領域不能恣意侵犯,希個人之呼喚,能喚來司法對於律師職業領域之關心,以及對於律師執業核心領域在法制上之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