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揭牌 可用人體辨識報到 免到派出所
司法院和法務部耗資2.8億建制「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落實「防逃機制」24小時監控交保中的被告,可以人臉辨識報到,不用每天至派出所。今天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在士林地檢署舊大樓揭牌,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到場,強調這是我國司法史上重要里程碑。
高檢署檢察官兼官長陳佳秀今天簡報指出,監控平台有6大核心功能,可詳盡追蹤各式軌跡、智慧顯示電子圖示、4種載具多元監控、電子圍籬預警、智慧告警,甚至還可以人臉辨識,活體偵測電子化報到。
監控設備包含電子腳環、電子手環、居家讀取器和監控手機等4種,24小時運作使用監控設備,可達到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電子化,還可以證實佩戴者是否靠近、騷擾相關證人,甚至有無潛逃出境,只要「電子圍籬」系統偵測被告距離圍籬一定距離,即自動告警。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與會成員關切棄保潛逃議題,決議「強化刑事程序防逃措施」,以確保偵查、審判及執行順利進行。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在此背景下,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被告設置科技設備監控,今天「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揭牌,是我國司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對於被告、付保護管束人,可以有效落實防逃,同時可以避免再犯。例如,被告交保後每天到派出所簽到,遭成警方、被告雙方困擾,有了電子監控可以減少警力浪費。
蔡部長指出,依據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案件經驗,2006年至今實施1500多位,其中僅13位破壞監控設配,且很快就被找到,排除人員可能再犯及脫逃情形。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去年起倡導「科技化的法務部」運用科技設備執行有效設備,在士林地檢署舊大樓設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就是最具體落實,也讓政府社會安全網更加完整,今天見證我們善用科技執行司法相關措施。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起源於,刑事訴訟法2019年7月17日修正第116條之2,對於羈押的替代處分,增加了「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法務部與司法院經多次協商,2020年6月17日召開「研商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建置會議」與司法院達成共識,司法院委由法務部主辦,同年月20日指示台灣高等檢察署規劃,選定設址在士林地檢署舊大樓2樓。
法務部指出,期許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能夠打造全方位的科技防逃網絡,降低未羈押被告的逃匿及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的風險,以維護社會安全防禦機制,降低被告之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