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保障消費者權益 中市交通局要求停車場告示牌資訊透明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23日05:02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3日05:02
保障消費者權益,中市交通局要求停車場業者,告示牌資訊務必透明。(圖:中市府提供

為讓民眾停車時對收費標準,能「看得懂、信得過」,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規範合法停車場收費告示牌,標明停車場名稱、停車費率、核准證號、服務專線、管理事項資訊,並規定告示牌大小、各欄位標示位置,合法停車場告示牌具一致性,停車民眾可了解停車場費率計算、收費上限等,選擇是否要入場停放,保障消費者權益。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市府積極推動停車場管理制度,統計截至7月中旬,交通局轄管的公有停車場總數為344場,民營停車場合法登記有612場,除提供合法停車場讓民眾停放車輛,也強化稽查無照營業停車場,交通局為建立停車場營業透明制度,要求各合法停車場在明顯區位設置停車場告示牌,清楚標示平日、例假日收費費率、服務專線、營業時間、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等,並標明交通局核准字號,充分揭露停車場資訊,避免停車收費爭議。

台中市停管處指出,停車場業者申報停車場竣工時,停管處會辦理現勘,確認停車場現場配置符合設置許可圖說外,亦會針對停車場告示牌進行詳細檢視與查核是否符合標示規範,例如字體是否足夠清晰、是否張貼於出入口或繳費處明顯處,規定應使用標準格式製作。

交通局說,停車場業者須於入口處設立費率告示牌,並且費率數字大小須達長寬各為18公分與文字大小達長寬各為9公分,以符合停車管理處規定,便於市民一眼辨識停車費率,此外,也要求停車場業者營業告示牌應於停車場入口明顯處清楚公告,清楚揭示收費費率,減少因標示不清誤導民眾。

交通局表示,保障消費者權益,會持續督導停車場業者,依規設置停車場告示牌面,籲請停車場業者務必於車輛入場前告知當下收費費率,避免衍生爭議狀況造成消費糾紛,民眾一旦發現相關漲價超收狀況,可直接向台中市政府1999市民一碼通專線檢舉,若業者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收費,交通局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提醒業者守法,否則遭受重罰得不償失。(寇世菁報導)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南診所清潔婦「貨梯斷頭」身首異處慘死 女兒韓國旅遊中接媽死訊崩潰

三立新聞網
02

談話全文/賴清德執政兩周年 宣布千億中小微企業升級計畫、0到18歲月領5千

鏡報
03

香菇牆!小三通中國非法入境「零食山」 堆滿金門海關辦公室

自由電子報
04

柯文哲涉貪重判17年!北院出手防逃 繼續延長境管、戴電子腳環8月

太報
05

台南南區驚見「神秘送錢哥」沿街塞信箱 里長急喊不是我發的

中華日報
06

騎車鬼切…害母載3歲童慘摔!他被逮無照「暴走摔安全帽」離譜畫面曝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