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獨得140億遺產! 最高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過世,他在去世前2年立下密封遺囑,把遺產留給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但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最高法院今天(14日)駁回張國政上訴,判決密封遺囑有效,全案確定,張國煒可以獨自繼承140億元遺產。
張榮發在2016年以89歲高齡過世,生前留下密封遺囑,指明「本人之存款及股票、不動產」全部由二房獨子、即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還留下遺願「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
大房三子張國政提告主張,張榮發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也未親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內容,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認為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請求法院確認張榮發2014年12月16日代筆遺囑、17日密封遺囑無效。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確實是張榮發親自製作的遺囑,遺囑有效,判張國政敗訴。高等法院則指出,醫院診斷紀錄並沒有顯示張榮發沒有自主能力,而且2020年張榮發還贈與妻子股票等財產,顯示他還有處理巨額財產的能力。張榮發也確實有指定柯麗卿等人擔任見證人,符合自己陳述遺囑的規定,公證人楊昭國在公證書也未做任何不實記載,二審去年4月25日還是判張國政敗訴。
張國政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錯誤或違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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