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里長詐取房屋補助18萬 貪汙判1年10月緩刑2年
台北市內湖區碧山里呂姓里長,向小姑租屋作為里民活動處所,領有民政局月租3萬元房屋補助,但重複申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的補助,詐領北市社會局18萬元房租補貼。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判處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
43歲呂女是碧山里第12、13屆里長,任期從2014年至今年底,里長向小姑以月租3萬元,租用房子當作碧山里里民活動場所,領有民政局3萬元租金補助。
判決指出,里長在2019年3月至12月,盜用小姑印章,偽造房屋租賃契約,墊高房租至5萬元,向社會局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詐領2萬元房租補貼。
呂姓里長坦承犯罪,犯罪時間9個月,詐得18萬元,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減刑,再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
合議庭審酌,呂姓里長因一時貪念便宜行事,利用里長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影響政府經費運用,破壞典章制度,本應嚴懲,但考量無前科,詐領房租補貼僅18萬元,事後用於補貼辦公室裝潢,辦理里民活動等,查無中飽私囊情形。
全案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犯罪所得18萬元沒收。